我国将制定措施保护HBV携带者隐私权

时间
2007-07-26

据新华社讯 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副局长郝阳7月13日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说,我国将制定相应措施,保护乙肝病毒(HBV)携带者的隐私权。

郝阳说,国家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一定要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隐私权。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相关机构对患者隐私的保护尚有漏洞。

我国的新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对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等的个人隐私信息资料的,轻则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给予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郝阳表示,尽管患者隐私权有法律的约束,但在现实生活中,患者的隐私有时仍被泄露。“作为医疗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制宣传,让医务工作者知法、懂法、守法。”

同时他指出,近期卫生部出台的《艾滋病防治条例》,对保护患者的隐私有了进一步的详细规定。对乙肝病毒携带者隐私权的保护,卫生部也将制定具体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