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 心)近日,卫生部发布《急诊病人病情分级试点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拟根据病情危重程度判别病人需要急诊资源的情况,将病人的病情分为“四级”,将急诊医学科从功能结构上分为“三区”,以指导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急诊医学科及其医务人员规范地进行诊疗活动。
意见稿指出,病人的病情分为1级、2级、3级、4级。1级为濒危病人,病情可能随时危及病人生命,需立即采取挽救生命的干预措施,急诊科应合理分配人力和医疗资源进行抢救。2级为危重病人,病情有可能在短时间内进展至1级,或可能导致严重致残者,应尽快安排接诊。3级为急症病人,病人目前明确没有在短时间内危及生命或严重致残的征象。4级为非急症病人。
意见稿还指出,将急诊诊治区域分为三大区域:红区、黄区和绿区。红区:抢救监护区,适用于1级和2级病人处置。黄区:密切观察诊疗区,适用于3级病人。绿区,为4级病人诊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