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东风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新版本药品GMP证书8月20日起正式启用。
根据通知要求,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关于贯彻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通知》要求,对通过新修订药品GMP检查认证的剂型(产品),进行编号并发放新版本的《药品GMP证书》。新版本《药品GMP证书》内容、格式与原版本药品GMP证书相同。
通知要求,对按照规定于3月1日前已受理并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标准检查认证的剂型(产品),在通过认证后仍发放原版本药品GMP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