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高新军)继2009年11月征求意见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近日再次就《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征求意见稿)》向各地中医药管理部门征求意见,并将根据反馈意见做进一步修改。
该标准对二级中医医院和三级中医医院的医疗设备配置标准分别做出规定,既有必配设备,也有选配设备。在不同级别医院标准中,均将医疗设备按照临床科室设备、医技科室设备、中药房设备进行分类。临床科室设备分为共用中医诊疗设备、病房基本设备和各科设备三部分。共用中医诊疗设备是指医院各科室共用或医院两个以上科室需要配备的中医诊疗设备。病房基本设备是指开设病房的科室必需配置的设备。各科设备是指各个临床科室病房特有的设备。
其中,在临床科室的共用中医诊疗设备包括了针类、针刀、电针、拔罐、灸类、刮痧、中药给药、中药熏洗、微波、光疗、电疗、磁疗、热疗、牵引等多个类别的设备。病房则包括了吸引、供氧等17种必配设备和多功能抢救床等6个选配设备。
该标准实施后,将有效提高中医医院的诊断和治疗水平,促进中医医院的设备配置的标准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