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重点专科(专病)项目验收要求
本报讯 (记者高新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6月13日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细则》(分中医、中西医结合细则和民族医细则),并将于6月下旬起对部分“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展开评审验收工作。
根据《细则》,将采取现场考察、访谈、查阅资料、抽查落实情况等方式,对科室建设、特色优势、中医(含民族医,下同)疗效和协作组工作进行评价打分,重点是专科中医理念和中医药特色优势、科室名称(不包括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中医药文化建设、诊疗方案、优势病种的疗效评价、专科难点分析等指标。在满分1000分值中,诊疗方案分值最高240分,疗效评价其次为180分,仅此两项占总分的42%。
《细则》提出,本专科要有3个以上稳定的优势病种的诊疗方案;优势病种中、西医病名符合重点专科建设的病名要求;诊疗方案要体现中医临床思维且规范、可行,包括中、西医诊断标准明确、理法方药完整、治疗方法具有中医特色等;诊疗方案中纳入中医特色疗法、中医诊疗设备、适宜技术、中成药、现代技术、收费项目等内容;对诊疗方案的掌握、应用要在疾病诊治的整个过程中体现中医思维理念,在治疗过程中能用中医药解决的问题首选中医药解决;本专科的治疗方法被纳入到协作组诊疗方案中;开展中医临床路径应用推广工作。
《细则》明确,疗效评价包括:优势病种疗效明显(主要症状、体征、理化指标的改善等);每年至少对一个优势病种诊疗方案中的治疗方法进行疗效评价,对治疗方法优势、不足等进行分析、总结,不断优化诊疗方案,临床疗效有所提高;将协作组验证的诊疗方案与本科诊疗方案进行对照,分析每个方案的优势特色。此外,要分析优势病种中医治疗的难点并提出解决难点的思路和措施。
《细则》要求,优势病种的门诊量要有明显增加,中医治疗比例总体不低于60%,对于优势病种则不低于80%。而住院病区,要求床位数不低于40张或医院临床科室平均床位数;中医治疗比例总体不低于60%,优势病种则不低于70%;区域外住院患者比例要达到30%以上;能开展中医辨证施护等。人员构成上,中医药类别执业医师应占执业医师的比例达到70%以上。院内中药制剂,重点专科不少于3种,重点专病不少于2种。对于文化建设,细则要求,在门诊候诊区、病房走廊设立专科中医药文化宣传栏,介绍本专科中医药治疗特色、中医药疗效等内容,宣传内容中使用中医病名和中医术语。
据悉,此次验收与2010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工作同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