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饮片“规格”应明确等级与炮炙

来源
中国中医药报
时间
2011-05-23

李新生 山西省医药与生命科学研究院

对于中药饮片的“规格”内涵,目前我国尚无明确标准。业内多仍沿用传统的习惯,如:标示为形状或部位的“片”、“丝”或“根”、“叶”等;标示为等级或炮制的“选”、“统”或“炒”、“炙”等。但现今所标示的内容出现了新的动向:如标示为包装规格的“1kg/袋”或“0.5kg/袋”等。这种现象对规范市场和经营都造成了不利的影响。

“规格”通常是指产品和使用原料所规定的型号和标准,也泛指规定的标准、要求或条件;按中药学定义讲:人为改变原生药形态和性状的则为“规格”。

把中药饮片的“规格”标示为包装规格,这是引用了西药“成分含量及由小到大包装”的规格概念。这种方法只能表明装量,无法区分质量。它背离了中药饮片具有农副产品属性的特点,也忽略了筛选、炮制对饮片质量存在重大影响的事实。这种标示方法,不符合业内广泛沿用的做法,会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生产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包装规格不适合于标示中药饮片的“规格”,应予弃用。

用形状与部位标示“规格”,这是传统的表示方法之一。它适用于不宜区分等级、不必进行炮制或公认品相、一物多用等的中药品种。如:黄柏的“丝”、柴胡的“咀”、茯苓的“丁”及紫苏子、紫苏叶等。但其缺点是不能反映饮片的好次、净度及炮炙方法。故此类方法,可予选用。

用等级与炮炙表示“规格”,这是传统的主要表示方法,也是应用最为广泛,表达较为准确的有效方法。其辅以形状与部位的表示方法,几乎可以满足所有中药饮片的“规格”标示要求。这应是我们倡导的使用方法。

我们知道:“规格”标示的目的是为了标榜和区分,就是要在同类型间或同品种内表明其独有的产品特点,而对于亦工亦农的中药饮片来讲,它更重要的目的还在于要表示其质量上的好与次。因此,引入等级和中药特有的炮炙意义,则应是中药饮片“规格”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药炮制有三大内容,即净制、切制和炮炙。其中,切制是由大变小的形态改变,它一般只影响使用效果而多不涉及质量本身;但净制与炮炙(包括筛选)却会对中药饮片质量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这是业内人士众所周知的。因此,在货真的基础上,要想反映中药饮片质量的好与次,用等级与炮炙来表示“规格”,则更是必不可少的。

中药饮片是我国特有的传统产业。千年传承,业内形成了众多言简义明、易记适用的有关“规格”的专业术语,人们约定俗成,沿用至今。尽管各地表述的主次不一,但其核心内容都是一目了然的。因此,我们应该尊重行业特点,尊重自然规律,而不应喜新厌旧,盲目地西为中用,为自己增堵添乱。

在“正名正字”与“票签一致”等规范要求越来越严格的今天,仅对“规格”理解的不同,就会使企业产生无所适从的迷惑,甚至有时会对规范的执行造成不必要的磨擦。可以想象:在中药饮片的经营中,不同装量、不同等级、不同产地等多项信息交叉集中在一种饮片上,要想严格区分,货票一致,做到账物相符,库存有序,其难度会有多大!也可以想象:一个企业一种“规格”表述,一个软件一种票签格式,一个地方一种习惯用法,一个部门一种执行标准,这对于规范市场又会有多大的麻烦!困此,明确“规格”内涵,统一“规格”用法,或者至少针对中药饮片的“规格”问题提出一个指导原则,这既是解决业内现实问题的形势所迫,也是监管部门与经营企业的共同需求。因此,明确中药饮片之“规格”内涵,有利于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构建和谐的经营环境,建议有关部门开展调研,尽快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