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 李振吉 黄建银 徐春波 朱晓磊 黄志高 李鹤白 顾晓静
当前中医药标准数量相对较少、体系不够健全,制定方法不够规范、质量不高,内容不够统一、协调性和可操作性不强。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中医药标准化作为公共卫生服务产品进一步发挥“标准造福人与社会”的公益性作用。
由于世界贸易组织为国际标准实施提供了重要平台,使标准的竞争成为国家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因此,中医药国际标准化建设纳入相关国家标准化发展战略,对中医药的发展无疑是有利的。
目前学术界的共识是不管称谓如何,日、韩“传统医学”源自中国古代中医学,不仅在学术理论方面,而且在治疗实践方面,与中国古代中医学全都一脉相承,但各自又有很大发展。
国际标准化组织中医药技术委员会(ISO/TC249)的建立,为中医药进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认可的国际标准化体系铺平了道路。它标志着建立中医药国际标准已成为国际社会的需求,会使扎根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具有完整而独特理论体系、临床疗效确切、药物相对安全、服务方式灵活、费用比较低廉的中医药学进一步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这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造福人类社会的从善之举。
这不仅有利于中医药在各国健康有序地发展,惠及接受中医药服务的广大民众,而且对于源于中医药学并结合本民族特点加以发展的一些国家,也是利好消息。
遗憾的是,在ISO/TC249成立过程中,东亚的一些国家一直持消极态度。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国家经济利益、文化背景、沟通不够、制度差异、认知不同等。笔者在此从标准的公益、竞争、求同三个特征加以分析,以期在学术界取得共识、消除误解、团结合作,共同推动中医药国际标准化建设。
公益
标准的本质
美国哈佛大学教授丹尼尔·贝尔(DANIEL BELL)将人类社会经济形态分为三个基本发展阶段:前工业社会、工业社会和后工业社会。前工业社会是典型的农业社会,人们的生活主要是与自然抗争,产品和服务交换活动十分有限;工业社会的主导性活动是物质产品的生产和商品交换,人们关注的焦点是降低成本和提高产量,市场交易活跃,产品标准应运而生;后工业社会关心的是生活质量,它由健康、教育、娱乐等方面的服务水平决定,而服务标准决定服务水平,服务标准需求因而不断增加。
从人类社会经济形态发展的阶段性特点来看,标准是工业化的产物,工业化孕育了产品标准的诞生。从本质上讲,标准就是对如何做事的一种约定,本身并没有任何商业属性。
市场交换赋予了标准经济属性
由于标准在产品生产和提供服务时具有降低成本和提高质量的重要作用,因而产品和服务在市场交换中的成本优势和质量优势决定了产品和服务的市场份额,因此,企业将标准化作为对产品和服务市场份额追求的重要手段。
无论是标准的萌芽,还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诞生,都是伴随着市场交换的不断深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尤其在电子、计算机和通讯领域,企业利用标准推广技术成为企业发展和占领市场份额的重要战略举措;为了拓展市场,提高市场竞争力,具有共同市场利益的企业结成企业联盟或国际行业组织,共同制定联盟标准或国际标准;企业通过国际标准化建设,强化国际竞争力,占领国际市场,扩大市场份额。因此,标准成为促进企业实现全球化和追逐市场份额的重要工具,并被市场交换赋予了商业功能和经济属性。
“标准造福人与社会”的目标决定了标准的本质是社会公益性
对于企业标准化的经济效益研究由来已久。国际标准实践联合会(IFAN)建立的第一个工作组就是标准化经济效果工作组;经过几年研究发布了指导性文件《公司标准化经济效果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化效益》的小册子。但是目前对于标准化经济学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方向集中在标准化促进经济、推动国际贸易和促进技术创新等方面;研究的主要方向是基于市场经济效益为导向,以商业产品和服务产品的视角来研究标准的功能、作用和属性,而没有关注和重视标准对于公共服务产品尤其是对于公共卫生服务产品的功能、作用和属性的研究。
标准化的目的是“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由于标准化是科学管理的基础,现代化大生产的必要条件,是促进科学技术转化成生产力的平台,推动贸易发展的桥梁和纽带,因此最佳秩序的建立,可以大大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而国际标准的推行,则可促进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促进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消除贸易中的技术壁垒,推动贸易自由化。
随着科技全球化、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标准已经冲破国界成为人类的共同行为准则,只要有人类活动的地方,就有标准存在并发挥作用。因为人类社会都需要有序化,需要纪律约束,而标准化就是实现有序化和进行纪律约束的最佳途径。
2007年世界标准日,ISO、IEC(国际电工委员会)和ITU(国际电信联盟)联合发出了贺词,主题是“标准造福人与社会”。贺词指出ISO、IEC和ITU制定国际标准是为了保证市场开发,实现环境保护、人身安全、公共安全、健康和自由获取信息及知识。国际标准化越来越有助于打破贫穷和富裕国家间的壁垒,有助于提高产品质量和降低成本。要实现“标准造福人与社会”的目标,就必须制定有关标准,并在公共服务产品中推广和使用有关标准,以便提高人类生存质量。
当前国际标准化活动,从促进经济发展、推动国际贸易和促进技术创新等经济层面,转到重视以人为本,提高人类生存质量,保护全球资源和环境,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来推动国际标准化建设。由此可见,标准在人类社会经济生活中,正在不断体现其促进人类健康、保障社会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等公益性作用。
标准的作用,使其公益性更为直观
商业产品、服务与公共服务产品(尤其是公共卫生服务产品),其生产与提供者的行为主体不同,实现目标迥异。前者的行为主体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以实现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而后者一般是不以盈利为目标的非盈利性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机构,以提供安全有效、高质量服务为第一要务。
因此,标准在产品生产和提供服务时具有降低成本和提高质量的作用,对于不同行为主体发挥的社会经济功能和性质是不同的。在以市场交换获取经济利益为目标的企业生产和提供有形产品和无形服务中,标准发挥着盈利功能,具有商业和经济属性;对于提供公共服务产品(尤其是公共卫生服务)的机构,标准首先是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保障和高质量的服务;其次是降低国家和社会及个人的经济负担,发挥着非盈利的公益属性。
因此,根据标准在不同类别产品和服务中的不同功能,标准所具有的经济性和公益性双重属性,表现更为直观。
目前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已进入了后工业社会,健康、教育、娱乐等公共服务产品方面的需求成为社会生活的重要内容,因此,研究和制定有关公共服务产品标准显得十分必要和重要。按照丹尼尔·贝尔教授的理论,后工业社会人们关心的是生活质量,是健康、教育等公共服务产品。后工业社会医疗保健服务等公共卫生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大,各国在公共卫生保健服务方面的财政负担和压力不断增加,因此,公共卫生保健服务方面的可获得性和实现国民健康平等目标等成为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议题。
中医药服务具有易于普及和“预防、保健、治疗、康复”一体化的特色,其疗效已被五千年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所证实。中国曾以1%的公共卫生费用,解决了占世界22%人口的医疗保健问题,惠及中国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保健体系覆盖率高达85%以上,且人均寿命与发达国家不相上下。
中国利用传统医学,特别是中医医疗解决中国公共卫生负担问题,是实现国民健康平等目标的重要途径。但是当前中医药标准数量相对较少、体系不够健全,制定方法不够规范、质量不高,内容不够统一、协调性和可操作性不强,中医药标准化面临的问题严重影响了作为公共卫生服务产品进一步发挥“标准造福人与社会”的公益性作用。因此,中医药行业需要进一步整合资源和力量,尤其是加强与中医药有着源流关系的相关国家的合作,共同推动中医药国际标准化建设,造福人类健康。
竞争
推动中医药国际标准化的手段
当前,中医药已成为各国民众选择的医疗保健手段之一。如许多国家承认中医药(针灸)的法律地位,中医药已被纳入医疗保险范畴;部分国家还成立了专门的中医药管理机构,规范中医药的管理;很多国家借助综合大学的教育资源或成立中医药院校开展中医药的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积极培养本土中医药人才;有些国家还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开展中医药的科学研究;针灸中心、中医诊所已成为许多国家提供传统医学服务的主要形式。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世界上从事中医医疗服务的人员已达到30多万人,每年约有30%的当地人和超过70%的华人接受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中医药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已成为一种重要的医疗保健服务产品。
中医药国际标准化建设必须坚持社会公益性
中医药服务作为公共卫生服务产品的组成部分,因其国际标准化建设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有效和高质量的服务,降低国家、社会和个人的经济负担,体现社会公益性,而一直是我们始终不懈追求的目标。
在推动中医药国际标准化建设中,首先着眼于国际社会中医药发展的需求。例如:中医药医疗、教育、学术交流都需要对基本名词术语统一规范,这是建立其他标准的基础;不同国家有不同的语言,需要有不同的翻译标准;针灸的发展需要穴位的名称、取穴方法、手法的标准;另如医疗机构、教育机构、从业人员标准等。
这些标准的制定,也都是为了满足各个国家管理的需要和行业自律,便于为中医药的发展建立最佳秩序,保证中医药服务产品的质量。在推动中医药国际化过程中,中国没有追求经济效益,况且标准本身也不会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其次,中国作为中医药的原创国,应当为国际社会做贡献。尽管中国中药产品出口还较少,在国际天然药物市场上的份额很低,2009年中药产品向全球出口只有14亿多美元,2010年约19亿美元。但中国作为中医药学的发源地,中药生产和中医服务大国,随着中国从小康社会到中等发达国家的不断过渡,中国参与国际事务的意识和责任在不断增强,中国也有能力不断加大投入参与国际事务的分量和比重。
所以,我国应加强向国际社会提供中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国际公共服务产品,为了实现“标准造福人与社会”的美好愿景,研究和制定中医药国际标准,以利于向国际社会提供集“预防、保健、治疗、康复”一体化特色的,“简便验廉”的公共卫生服务。
中国有责任、有义务推动制定以传统中医药为代表的公共服务产品的国际标准,这也是新时期中国对国际社会的责任、义务和贡献。
竞争是推动中医药国际标准建设的内在动力
在市场经济、商品交换赋予标准经济属性的同时,也为标准化建设提供生机与活力。较之传统微观物化的产品和价值有限的专利而言,标准是产品和专利的衡量尺度,具有客观性和权威性,是市场的屏障和掌握市场主动权的有力工具。
目前社会上通行的“得标准者得天下,超一流企业卖标准,一流企业卖专利、二流企业卖产品、三流企业卖劳动”原则,说明谁掌握了标准的制定权,谁的技术就成为标准,谁就掌握了市场的主动权。这生动地勾划了标准在以盈利为目标的商品生产和服务企业中的价值,激发了企业参加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也为中医药国际化建设提供了内在动力。
由于WTO为国际标准实施提供了重要平台,使标准的竞争成为国家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因此,中医药国际标准化建设纳入相关国家标准化发展战略,对中医药的发展无疑是有利的。
正确处理公益与竞争关系,保证中医药国际标准化健康发展
中医药国际标准化“造福人与社会”的总体目标,是我们为之奋斗的方向,是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相关国家、团体和个人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竞争是为达到目标所采用的机制、方法或手段,是属于第二位的和解决操作层面的问题。国际标准化已经走过一个多世纪的历程,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理论,组织机构、方法和规则,中医药作为新兴的领域,必须遵循国际通行游戏规则,在国际标准化建设过程中,鼓励健康有序地良性竞争。
中国虽然是中医药发源地,但在国际标准化建设领域还是新兵,由于长期计划经济的束缚,对市场、标准、规则还相对陌生,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中,需要对国际标准化相关知识进行学习和补充,更多地强调其经济属性,借以提高市场意识,激发广泛参与的积极性,这是由中国目前特殊的国情决定的,没有特定的针对性,相关国家不必过分担忧。
中国积极推动中医药国际标准化,更注重其公益目标,即使在提供商业产品和服务的商业企业领域,中国的企业与不同国家同类企业也只会在相同标准的衡量下,进行公平竞争,不会出现双重标准。犹如田径场上的运动员一样,在相同竞争规则的约束下,通过竞技创造出好的成绩来。参与竞争的相关企业完全可以放心。
求同
化解分歧,保障中医药
国际标准化顺利进行
按照教科书的准确描述,标准是对一定范围的重复出现的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标准的本质是统一;标准经过一定的程序产生,这些程序一定要体现出充分协商的一致性。“一定范围”、“统一”、“充分协商的一致性”都蕴含了求同是标准化的重要原则。所谓求同,首先是指范围相同,必须限定在一定范围内。不同范围的事务和概念是没有办法统一的,也是不可协商一致的,因此,才出现了标准不同的类别。
标准范围的界定是求同的基础,只有范围明确了,该范围内的相关方才能对本范围内的事务和概念协商一致,达成统一,在实施中作为大家共同遵守的准则。发生在ISO/TC249名称上的分歧,因素虽多,对范围的认知差异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因素。
求同的基础
2009年3月,中国向ISO提出建立中医药技术委员会的提案,主要基于以下几个事实:
一是中医药学是一门具有完善的理论体系、丰富的实践经验、显著的临床疗效和独特用药特点的医学科学,已经有着几千年的应用历史。
二是中医药学已传播的160个国家和地区,有130多个国家建了中医医疗、教育、科研机构,近1/3的世界人口接受过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国际社会对制定中医药国际标准有着强烈的需求。
三是中医药(TCM)已经成为一个医学体系的专有名词,作为一种国际社会公认的通用符号,已经被应用国政府和民众所接收,其指代性已没有歧义。
中方这个提案清晰地界定了是在中医药这个范围内对重复出现的事务和概念做出统一规定,不涉及其他医学。名称与范围的界定提供了求同的基础,各国可以根据本国的医疗活动实践进行决定,属于中医药或与中医药相关者可以参与,否则可以不参与。
按照ISO相关规定,所有的国家团体都有权参加TC,可以成为P成员(Participating Member),也可以成为O成员(Obersers),并可在任何时间开始、结束或改变其在TC中的成员身份。这个规定为各国团体选择是否参加以中医药为名称和范围界定的技术委员会,提供了宽松、完全自由的空间;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参加,但不应该否定已经通过投票程序、符合ISO建立TC相关条件的名称和范围。ISO/TC249在名称上的争论,在理论上讲,没有任何意义。
把握求同原则,做好传统医学定位
中、日、韩三国地理位置相邻,文化互相影响,传统医学一脉相承而且各具特色。日本学者真柳诚通过对中、日、韩等国古典医籍数据的比较研究发现,以中国为核心的汉字文化圈的医学书籍,在大约1500余年的历史中,先后传播到韩国、日本等国,在这些国家中形成了各自的、但从理论到治疗技术又均有极大共性的医疗知识体系,至今仍作为各国的“传统医学”而存在和使用着。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各国的称谓有所不同,中国称为“中国医学”、“国医学”、“中医学”;日本称为“汉方”、“汉医”、“汉方医学”、“皇汉医学”、“和汉医学”、“东洋医学”;韩国称为“东医”、“汉方”、“韩方医学”、“韩医学”。该研究通过定量化比较显示:日、韩等国对中国医学选择性地吸纳,进而推动了中医学本国化,在强大的西洋文化影响下,多种因素促成了各国医学与中国医学性质上“相对化”的同与异。
根据大量的研究资料,目前学术界的共识是不管称谓如何,日、韩“传统医学”源自中国古代中医学,不仅在学术理论方面,而且在治疗实践方面,与中国古代中医学全都一脉相承,但各自又有很大发展。
韩国李济马(1837-1900)受到中国《易》的四象说、《灵枢》体质论的启示,创立了“四象医学”学说。如《东医寿世保元·四端论》有“五脏之心,中央太极也。五脏之肺脾肝肾,四维之四象也。”川原秀城在“朝鲜的四象医学”一文中说,“不得不认为,李济马在建构四象人的体系时,除了《易》的四象说之外,他还深受到《灵枢》的体质论的影响。”
韩国学者车基凤对“韩国辨象辨证与中医六经辨证”进行了比较研究,认为“四象医学的辨象辨证是在《伤寒论》辨证论治体系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体质医学体系”。
日本汉方医学史上有三大学术流派,以曲直濑道三(1507-1594)为代表的“后世派”,主要受中国金元医家李杲、朱丹溪的学说影响;以吉益东洞(1702-1773)为代表的“古方派”,主要崇尚张仲景的《伤寒论》,力主方证相对,腹诊为上;以望月三英(1696-1769)为代表的“折衷派”,则博采众之长,不执一家之说。
对于这种现象,学术界有两种比喻。一种是如果将诞生于中国的医学想象为一棵枝叶延伸到各国的大树,日、韩等国的传统医学则为同一主干里长出的诸多分枝。韩国的四象医学,日本的后世派、古方派、折衷派,就像中国的流派如新安学派、岭南学派、寒凉派、火神派一样,也都各有自己的创新与发展。
另一种比喻是中国的医学森林中,培育的多种树木之果实,输送至周边各国后,各国选择了适应本地文化的种子加以栽培,或与本地种子杂交吸取异国知识的基因,形成新的森林。
这两种比喻实质上说的是日韩传统医学学术定位问题。第一种比喻为大树与分枝,意为韩医、汉医属中医药学的医学体系,第二种比喻为种子与森林,意为韩医、汉方医已独立于中医药学体系之外。
不同的定位应当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如韩医或汉方医属于第一种定位,就应当在中医药的名称和范围框架下,大家团结合作。如果属于第二种定位,即韩医或汉方医已发展成为独立于中医药学体系之外新的医学体系,由于“范围”不同,可不参加或部分参加ISO/TC249。将来当该医学体系在国际上广泛传播,国际社会也有制定相关国际标准的需求时,完全可以建立自己的技术委员会。届时,中医药界不会,也没有理由进行反对。
传统医学、东亚医学的称谓,不应作为ISO/TC249的名称
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传统医学是传统中医学、印度医学及阿拉伯医学等传统医学体系以及各种形式的民间疗法的统称”。世界上所有国家几乎都有传统医生在行医,传统医学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其中包括了多个医疗体系,不同的医学体系由于文化背景、理论基础、临床实践、用药特点都不相同,应用的范围也不一致,因此不可能作出统一标准。试想中医学、印度医学、阿拉伯医学各自成体系,连基本的名词术语都不一样,如何作统一的标准?
东亚医学(东方医学)不是一个医学体系名称,在世界各国没有广泛影响,东亚医学(东方医学)只是一个区域概念,且在这个区域内存在着多种传统医学。如仅在中国大陆就有藏医、维医、蒙医、傣医等,以此作为技术委员会的名称,不仅不符合求同的原则,而且会引起概念上的混乱,国际社会也不会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