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投入力推中医药快速发展
奖励医院总收入中中药药品占比提升。
增设中医药特色服务专项补偿补助。
市、县财政按相应财政体系对列入省、市级科技计划的中医药项目给予1:1配套资助。
对获得省厅以上科研成果的项目,给予1:1配套奖励。
对列入国家级、省级重点学科或专科的建设经费给予1:1配套。
本报讯(记者章关春 通讯员赵勤仙)近日,浙江省嘉兴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提出财政新增中医药类经常性补助等措施,优化发展中医药,力推中医药事业驶入快车道。
2011年起,嘉兴市财政新增中医药类经常性补助,一是实施医院总收入中中药药品占比提升奖励,奖励医院多用廉价成药和中草药,促使医院改变片面追求西药利润的倾向,调整药品收入结构,形成中西药并重的用药机制,由此减少的药品总收入由财政筹措资金予以奖励弥补。二是增设中医药特色服务专项补偿补助。对采用普通针刺、灸法、推拿、药物敷贴、熏洗、拔罐、刮痧等传统中医非药物治疗手段的服务项目,由各县(市、区)财政按每门诊人次1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意见还规定,采取优先立项、优先资助、优先奖励等办法,市、县财政按相应财政体系对列入省、市级科技计划的中医药项目给予1:1配套资助;对获得省厅以上科研成果的项目,给予1:1配套奖励;对列入国家级、省级重点学科或专科的建设经费给予1:1配套,分2到3年下拨,并要求所在医疗卫生单位以1:3的比例配套,做到专款专用。
目前,嘉兴市有3家中医院被确定为浙江省中医“名院”建设单位,并有国家级和省、市、县级中医药重点建设学科(专科)共达30余个,该市对中医药名院、名科建设项目和各项中医药科研课题,政府财政确保配套投入到位。
嘉兴市还将实施“人才强卫”计划,重视高层次中医药人才,今年该市规定,接受中医和中西医结合专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市属医院,由市财政分别按每名5万元、8万元予以专项补助;对接受中医(中西医结合)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同级财政分别按本科生每名5万元、硕士及博士研究生每名8万元给予专项补助。对在职深造的各类高层次中医人才,由所在单位实行学杂费全额报销和奖励,其中对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个人分别奖励8000元、5000元,对取得中医学士学位的乡镇卫生院人员奖励2000元。
同时建立名中医评选、考核和管理制度,该市评选出市级名中医30名,乡村名中医7名,优秀中青年中医药人才20名;启动了临床中医药人才培养导师制,市财政每年安排60万元专款支持中医师承教育。此外,通过开展中医药从业人员全员培训,鼓励“西学中”,建立农村中医药人才定向培养制度等,加强基层中医药队伍的建设。
嘉兴市还将推广应用50个以上疗效确切、技术规范的中医单病种诊疗规范,对经批准的医院中药制剂可在技术协作、对口支援的医疗机构调拨使用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逐步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促使城乡居民享受更多更好的中医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