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章关春 通迅员 陈玉平
被列为2010年浙江省中医药软科学研究项目的《改变农村中医药人员执业环境对策研究》,最近通过专家验收。
这一国内率先开展的农村中医药人员执业环境研究,以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浙江省桐庐县为样本,运用全面调查、分层和随机抽样调查等方法,对农村中医药人员的执业环境进行调研分析后,提出了政策性建议。专家组验收认为,这一研究成果具有实际意义,可供县级区域性参考采用。
执业环境之喜:
政策支持、人员素质提升
据该研究课题组组长、浙江省桐庐县中医院院长姚梦华介绍,桐庐县的现状调查显示,农村中医药人员执业环境的一些良性因素应予肯定:2009年与2006年相比,该县中医药人员的学历在提升,大学本科学历从29.5%上升到44.8%,中专及以下学历从41.9%降至29.6%。农民对区域中医药服务非常满意和基本满意分别为41.2%、55.3%;对中医药治病非常信任和一般信任分别为45.8%、51.1%;不信任仅为3.1%。
超过半数的农村中医药人员专业思想比较稳定。区域政府能对中医药发展给予一定支持,包括增加中医投入和提高新农合的中医药服务报销比例。普遍紧张的医患关系在中医药服务中相对缓和,中医医疗纠纷明显低于西医。中医药执业环境的这些良性因素,有利于农村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
研究认为,所以会形成上述良性的中医药执业环境因素,主要是近几年来国家层面采取的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大举措和不断完善的相关政策,起到了覆盖和推动影响。地方政府的配套政策以及区域创新政策,起到了实际的影响作用。此外,与这些年来加强中医药宣教,不断激发区域人群对中医药服务的潜在需求,以及中医人自身的执业信念比较坚定有关。
执业环境之忧:
投入不足,缺乏人才与特色技术
本次调查也发现,桐庐县农村中医药人员的执业环境还不够理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反映在:财政对中医药事业投入还缺乏常规机制,难以得到制度性保证;地方政府出台的扶持和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政策力度仍然不足,所起的作用有限。
农村中医药队伍建设的问题明显:调查显示,桐庐县中医药从业人员的比例偏低,近5年来几乎没有增加,2009年该县中医药人员数仅占全县卫技人员总数的9.36%。同时,调查表明中医药人才培养存在障碍,表现在:
有50.8%的农村中医药人员认为工作、待遇等条件相对较差,农村难以引进中医人才。农村名老中医资源稀缺,农村中青年中医药人员缺乏名老中医带教。由于政策不够配套,48.2%的卫生管理干部认为中医药高校毕业生不愿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农民群众对年轻中医师的信任度、选择度较低,这不利于年轻中医师的成长。
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力度还不够大,导致村民对中医非药物疗法的选择率较低。调查统计结果说明,村民喜欢针灸、推拿疗法的仅占41.9%,喜欢拔火罐、刮痧的分别为29.2%、14.6%,尚有18.6%的村民对所有中医非药物疗法都不喜欢,原因主要是对中医非药物疗法适宜技术的宣传不够。
调查还提示,中医药服务收费较低,而且多数人片面地认为中医药服务的“廉”就是低价,这对农村中医药执业环境也带来负面影响。
完善补偿机制,“三位一体”育人才
改善中医药人员的执业环境,直接关系到农村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本课题通过剖析存在问题,提出以下对策与建议:
编制农村区域中医药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的区域规划内容应体现中医药发展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凸显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具有因地制宜发展区域中医药事业的特点,落实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和问责措施。
增设与改善中医药执业环境有关的“项目补助”。在确保财政对中医药事业建设投入,保证有经常性的中医药事业发展运行经费基础上,建议对补助政策作适当调整:对农村卫生机构按中医药服务人次和服务内容的量,由财政进行“项目补助”,促进完善中医药服务的经济补偿机制。对农村新招收的本科以上中医药专业毕业生,给予人才成长专项补助,3~5年内享受与公共卫生人员同等的专项补助待遇。此外,要进一步提高医保和新农合的中医药诊疗费报销比例,以利扩大中医药服务成果。
创新中医人才培养思路。首先,强化年轻中医药人员的实践锻炼,卫生院招收的中医药院校毕业生先在当地县中医院集中轮转,下卫生院后定期上挂带教。并要充分发挥师承教育作用,要求区域内各级名老中医,都要定期带教包括卫生院人员在内的中医药人员。对此,财政给予相应的特殊补助。
本课题调查表明,81.2%的中青年中医药人员愿意选择学历教育、进修和师承这“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途径。由于这三种方法各有优点,学历教育能系统掌握中医药基本理论,进修能提高专业领域内技术水平,师承可以学到名老中医的学术经验和独突技术。因此,以“三位一体”模式培养农村中医药人才,有利于培养对象的全面发展,可以大大缩短中医人才成长周期。研究建议,有关部门制订“三位一体”中医药人才培养方案,应选择试点,逐步推广。
该项研究还提出设立区域“中医药专员”职位。要在加强中医药相关政策方针宣传的基础上,设立县(市)“中医药专员”职位的职能是督促、指导、协调、考核区域中医药事业发展,同时使农村中医药人员的工作、学习和需求等有人专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