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 心)近日,财政部、卫生部印发《医院财务制度》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1998年发布的《医院财务制度》将在两项制度执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分别从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等多个方面对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行为予以规范,基本原则为: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公益性。
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收支两条线管理。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有条件的医院开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奖惩分明”等多种管理办法的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