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黑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野生药材日常监管工作中,通过加强相关法规宣传、高标准开展许可和强化监督检查3项措施,不断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保证了野生药材资源的有序开发与合理利用。
该市广泛宣传《黑龙江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野生药材收购许可证管理办法》、《采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增强群众知法守法意识,并严把野生药材资源行政审批关。同时,加强监管,科学提高野生药材监管效能,一是把握时间与地域重点,根据野生药材繁育采收的季节和分布规律,确定每年6~11月份为重点检查时段,确定城郊结合部、野生药材资源产地为地域重点,开展辖区内野生药材执法检查;二是通过建立以有“三证”单位为基础的信息举报网络和与市稽查支队建立协调机制,有效整合野生药材违法案件的信息获取和监督执法人力资源;三是建立完善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档案,为行政监管提供准确翔实的基础数据,提高了行政执法的针对性。(姚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