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性饮片生产问题须重视

来源
中国中医药报
时间
2010-11-10

袁小平 江西樟树天齐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对中药毒性饮片实施GMP的最终目的是保证药品质量稳定、可控和临床用药安全有效,但在毒性中药饮片的生产管理中仍存在不少问题。

毒性中药品种范围的问题

医疗用毒性药品品种目录,目前主要沿用的是“国务院令第23号”中列出的毒性中药品种,结合卫药政发(90)第92号“关于《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共计有28种毒性中药品种。该品种目录是特殊管理的对象,其名称的准确性将直接影响到毒性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检验的管理。分析毒性中药品种这一目录,存在如下几个问题:

品种目录的名称不规范,内容不全面

目录中的中药是指原药材和饮片,除少数原药材炮制品与饮片名称一样外,其余大部分原药材与饮片的名称不一致。而一种原药材可炮制出多种中药饮片。因为国家规定药品必须使用通用名称,那么,目录中生川乌、生草乌、生白附子、生半夏、生天南星等只能理解为毒性饮片,这样就使川乌、草乌、白附子、半夏、天南星是否为毒性药材管理品种不明确。而马钱子、雪上一枝蒿、蟾酥只能理解为原药材,而马钱子粉、蟾酥粉等是否为毒性饮片不明确。诸多的不明确不利于在实际工作中执行。

品种目录中部分药材和饮片缺乏国家药品标准

如生雪上一枝蒿、红娘虫等在中国药典中均无收载,因此,应特殊管理的药品却无法进行有效管理。

对此,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重新制定毒性中药品种目录,将毒性药材与毒性饮片分开,列出名录。对毒性中药品种的确定,除依据中医药传统知识外,还必须有现代毒理学的研究资料。对毒性药材、毒性药材生产的饮片均必须建立国家药品标准,并在国家药品标准中规范毒性药材饮片生产工艺,确保毒性药材生产的饮片质量可控、稳定、安全。

毒性中药材生产和毒性饮片生产管理中的问题

目前在毒性中药生产质量管理的具体内容上,着重强调的是毒性饮片的生产管理,这与我国现行的药品管理政策不是十分吻合。笔者认为毒性中药品种的生产质量管理,应包括毒性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和毒性药材的饮片生产质量管理,两者缺一不可。

首先,就中药材的生产管理而言,《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中药材的种植、采集和饲养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但目前还未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这就给毒性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造成很大的困难,一些管理政策也很难到位。例如毒性药材半夏的野生药材资源任何人都可采收,栽培半夏也无需审批。因此,源头上的管理十分不到位。这就要求具有毒性药材经营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同时,要加强毒性药材经营企业的资格认定。

其次,目前生产管理内容中仅列出了毒性饮片,未有明确品种目录。但事实上毒性中药材的饮片生产会产生两种结果,一种是生产普通饮片,另一种是生产毒性饮片,从现有管理文件的字面上理解,就有可能错误理解成似乎只有毒性中药材生产出毒性饮片,才会在《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GMP证书》中注明,而毒性中药材生产出普通饮片就不需要注明,这显然是对毒性中药材的饮片生产与毒性中药饮片的生产没有严格界定。

笔者建议对毒性中药材的饮片生产采用定点生产与生产批准文号相结合的生产管理模式。在生产管理上,毒性中药材的饮片生产,应在《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上的括弧内注明含毒性中药材的饮片生产,副本生产范围除注明含毒性中药材的饮片生产外,还应注明毒性药材及所生产的饮片名称,因为只要有了饮片名称也就规定了其炮制方法,进一步说明了其生产范围与生产设施设备和生产能力的一致性。

毒性药材饮片生产实施GMP中的问题

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中药饮片GMP补充规定》中,中药饮片认证检查项目提到的名词均为“毒性药材”,并未提出“毒性饮片”的概念。因此,在《药品GMP认证证书》中,应注明毒性药材的饮片生产,并注明毒性药材及其所生产饮片的名称。

中药饮片GMP认证条款第0605条规定“从事毒性药材等有特殊要求的生产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熟知相关的劳动保护要求”。未能就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要求提出具体标准,即使在《中药饮片GMP实施指南》中,也只是对人员提出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要求,并没有就哪级机构组织做出具体规定,因此实际认证很难执行。建议从事毒性药材的生产、检验人员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取得合格证后再上岗。

在目前的GMP实施过程中,对“中药材与中药饮片应分别设库,毒性药材等有特殊要求的药材应设置专库或专柜”,而对毒性饮片并没有提出贮藏的方法。

在生产过程监控中,国家应对毒性药材生产饮片的炮制工艺、质量标准进行统一的规范,并加强验证和回顾性质量分析。以利于毒性药材生产的饮片质量稳定、可控。

总之,国家应对毒性药材的饮片生产实行定点管理,对毒性药材饮片实行批准文号管理,在《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认证证书》等法律文件中,应明确毒性药材的饮片生产,并列出毒性药材及所生产的饮片的通用名称,在《中药饮片GMP实施指南》中应进一步细化毒性药材的饮片生产的全过程管理,加强验证工作和回顾性分析,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