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超低价中标带来发展隐忧

来源
中国中医药报
时间
2010-09-26

本报记者 张东风

牛黄解毒片12片一袋仅仅1毛钱,板蓝根颗粒一小包才7分钱,消炎利胆片100片仅1.5元……针对有些地方在药品招标中出现的“超低价中标”的情况,中国中药协会呼吁,药品价格制定要充分考虑药品最基本的成本,并给企业创新发展留出合理的利润空间,希望有关部门对“药价虚低”现象给予高度重视,在治理“药价虚高”的过程中防止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否则将给中药行业带来发展隐忧。

安徽惊现“超低价中标”,引发行业震动

近日,安徽省基本药物中标品种价格公布后引发了中药行业的强烈震动。以老百姓“抗病毒、防治流感”最常用的板蓝根颗粒为例,中标的某厂家生产的板蓝根颗粒所列出的价格的确令人咂舌,居然仅1.4元/包(20小包),而按照《药典》标准,根据目前市场价格水平核算的板蓝根原辅料成本都已达3.7元/包了,更不用说还要加上其他人工、水电等生产成本、税收及合理的期间费用与利润了。再比如,中标的消炎利胆片100片装价格仅1.5元,而国家发改委批准的优质优价产品目录中的消炎利胆片价格为9~10元。参苓白术丸每袋100丸才0.45元;牛黄解毒片12片/袋仅仅1毛钱,而市场价格至少要在1元以上。这真让人感觉,好像一下子回到了上世纪70年代的物价水平。

其实稍有医药常识的人都会发现,这些中标药品的价格低得“太离谱”。这种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中标药品,实际上属于“药价虚低”。

“离谱”的中标价格令不少业内人士及专家摇头叹息。

占据我国板蓝根颗粒最大市场的广州白云山和黄中药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不知道这么便宜的板蓝根是怎样生产出来的。”

“消炎利胆片原材料成本就要5块钱,中标价还有一块多钱的,看了不是吃惊,简直就是头晕。他如果能生产,只有偷工减料。”一业界人士表示。

业内人士指出,这些超低中标价在中成药领域尤其严重,因为中成药的成本受药材价格、标准等影响很大,同样名字的药品,可能因为使用药材的不同价格差别很大。

北京一位三甲医院的院长则证实,“药品低价中标时,容易出现以劣充好现象。还有些药品由于中标价格过低,导致一些中标的廉价药,企业不愿足量供货,或出现中标后不供货情况。”

中国中药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药品招投标过程中,有些地方不考虑产品的科技含量,而将价格作为招标采购惟一的遴选标准,甚至将“低价中标”作为政绩来宣传,这或将导致某些医药企业铤而走险,以次充好,给群众用药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超低价中标”恐带来以劣逐优灾难,危害重重

曾闹得沸沸扬扬的“芦笋片事件”等“药价虚高”现象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但在近日安徽省基本药物中标目录中暴露出的中标品种“药价虚低”现象更为严重。

业内人士认为,在一片“降价”的呼声中,有些地方也在考虑如何借降价把为老百姓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支出费用降下来。于是出现了在招投标过程中,有些地方不考虑产品的科技含量,将“优质优价”、“GAP药材生产”、“指纹图谱技术”弃之不顾,而将价格定为招标采购最重要的遴选标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唯价格论”必然导致某些企业铤而走险,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将得不到保障。

专家指出,在目前的原材料价格体系下,这样的超低成本药根本无法按《药典》生产,如果生产的话,有可能出现原材料以劣充好的现象,也有可能没有按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或含量生产,最终无法保证药品的疗效。

说白了,就是只有搞假药、搞劣药。

中国中药协会有关专家也表示:“为什么老百姓反映现在吃中药不灵了?我听了一个非常可怕的事,桃仁贵,杏仁便宜,有企业就把杏仁替代桃仁来用。杏仁是止咳的,和桃仁的效果是不一样的。老百姓将来吃了这个药,肯定要骂中药不灵了。”

“药价虚高”人人喊打,但“药价虚低”更让人不寒而栗。专家指出,这种“超低价中标”会导致劣药驱逐良药的现象发生,危害老百姓的生命健康。

据记者了解,目前已有一些几十年、上百年的老牌中药企业,他们的品种虽然得到了老百姓的认可,但是价格降下来后,企业生产不了,又不能降低质量要求,只能退出基本药物目录。老百姓也就吃不到这些好药了。

中国中药协会会长房书亭对此充满忧虑,“如果这样,整个中药产业就会被社会边缘化。”

“超低价中标”属于不正当竞争,应予纠正

药品“超低价中标”现象已引起中国中药协会高度重视。近日,中国中药协会举办相关研讨会,邀请业内知名中药企业代表、专家共同就基本药物“超低价中标”现象进行剖析,分析其给推进新医改与中药企业生存和行业发展带来的影响,为国家制定下一步医改政策提供建议。

与会代表普遍认为,这种“超低价中标”现象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不能盲目推广。超低价中标药品也无法按照《药典》标准保质生产,如果推广开来势必造成严重后果,如此超低成本的基本药物在安全疗效方面很难达到新医改为老百姓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目的。

出席会议的律师代表指出,这样的“超低价格”其实已经违反了多个法律法规: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药典》和药品招标采购的相关规定。新医改的初衷是为广大老百姓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这种基本保障政府必然应有所投入,不能将压力全部转移到生产企业身上来。毕竟,企业需要最基本的成本才能使用货真价实的原材料、严格按照《药典》生产合格、优质的产品,同时企业也需要最基本的利润才能进一步投入科研力量,在不断提升基本药物的安全和疗效的同时,促进民族工业的发展壮大。因此,如果对此不正当竞争下产生的超低价中标结果不予以纠正,还大力推广,并据此作为药品定价的主要依据,势必伤害大批诚实经营厂家的积极性,出现“以劣逐优”的现象,广大老百姓对政府提供的基本药物的质量与安全不放心,甚至引起用药安全事故,最终利益受损的还是广大的老百姓。因此,正如某位专家所言,“药价虚低”带来的灾难或许比“药品虚高”更为严重。

中国中药协会强烈呼吁,药品关乎到人民的生命安全,药品价格制定要充分考虑药品最基本的成本,并给企业创新发展留出合理的利润空间,招投标不能以价格“一刀切”,保证药品安全和有效才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初衷。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应对“药价虚低”现象给予高度重视,在治理“药价虚高”的过程中,防止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避免矫枉过正带来的危害,而应科学定价,公平招标,站在维护国家战略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生命健康的高度,为我国民族医药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推进医改精神落实到位,切实保障人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