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韬
医改工作在全国开展已一年有余,中医药积极参与,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地方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从实际出发,纷纷出台了扶持中医药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既有力地推动了医改,又促进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真正让老百姓得到了实惠。
加大财政投入
保障中医药发展
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导下,各地纷纷把中医工作放到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大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考虑,结合实际情况,纷纷出台促进和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在这些政策措施中,几乎无一例外都在增加财政投入上明确了要求。如经济发达的江苏省明确要求各地要按照公共财政体制要求,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确保各级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逐年增加,财政性经费原则上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各级财政要继续将中医经费实行预算单列,合理安排中医专项经费。
地处中州的河南省共争取资金2.3158亿元(2009年7570万元)。分批投入到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和特色专科、中医医院的中药制剂室、县级中医院中药房,以及覆盖159个县(市、区)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上。
西南边陲云南省投入资金1000万元,用于支持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争取中医(民族医)博物馆项目建设,投入第一期资金260万元;建立7个名医工作室,每个工作室投入50万元。为改善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条件,争取省级财政为4100所村卫生室按照6000元/所配备中医诊疗设备。
辽宁省在财政补贴政策上,对市级公立中医医院提出了“实行政府核定任务、核定收支、全额补贴,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对医院历史上形成的债务,在相关部门认定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况,由政府负责逐步偿还。
甘肃省一是在城镇医保和新农合中降低中医医院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二是提高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科的床位补助标准,其中省级达到同级综合医院床位补助的1.5倍,即每床每年2.1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拨付300万元,用于支持中医药防治常见病多发病、壮瑶医药发展。争取国家经费资助1030万元,牵头承担民族医药古籍文献基础数据库建设和《全国民族医药古籍文献总目》编纂工作。广东省各级财政2009年对中医医院投入近8.9亿元,比上年增长17%。
山东省各级财政共投入2.1亿元,对25家中医药优势专科、74家特色专科和1000名中医临床技术骨干进行培养。
稳步推进
公立中医医院建设与改革
提起很多省市的公立中医医院,人们的印象就是规模小、设备差、底子薄、技术落后,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缺乏活力。但随着国家发展中医药和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入,各省纷纷研究政策,强力推进公立中医医院改革,中医医院迎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一是建立公立中医医院补偿机制。如陕西省将公立中医院的承担公共卫生职能医疗机构补偿、药品加成政策取消后的补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补偿、历史债务补偿、基础设施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补偿纳入政府补偿范围,建立经常性补偿、鼓励性补偿和专项补偿机制。
河南省提出,公立医院是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由政府购买;市财政承担市属公立医院的补偿责任。如对列入洛阳市优势医院发展计划的洛阳市第一、二中医院,洛阳市财政以贷款贴息的方式支持其基础建设和内涵建设。
内蒙古对公立蒙医中医医院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费用全部由政府投入以达到相应的等级医院标准;对于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和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支出等给予补助。
广东省各级财政增加对中医医院投入,云浮市连续5年每年给予该市中医院综合大楼建设贷款贴息500万元。正是各种形式的补偿机制为中医医院的发展注入了活力。
二是在设置规划上保证中医医疗机构的合理发展与布局。四川省加强中医院、民族医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有44所中医院纳入灾后重建。在全省中医院改扩建建设中,已经启动建设了132所,另外还有国债项目资助建设的县级中医医院21所。近两年,中医医院基本建设共投入约24亿元。
河南省重点强化现有的三级中医院功能建设,大力发展洛阳正骨医院等省级重点专科医院,鼓励综合性医院发展特色专科,政府给予专项资金支持;鼓励县级政府办好公立县级中医院。
上海市明确市、区县中医院的功能定位,在市区域卫生规划的总体框架内,制订中医医疗机构的整合、新建、改建和拆迁建设规划。
无论是大规模新建中医院还是强化现有中医院的功能,各地都是从实际出发,本着“花对钱、办实事”的精神推动着中医药的发展。
三是调整医疗收费。广东、江苏、河南、云南、安徽、辽宁等省调整和增设了中医特色诊疗项目,提高中医诊查费及针灸、推拿、中医正骨等传统项目的服务价格,充分体现了中医药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
如江苏省对使用中成药的费用率和利润率适当放宽,保护和扶持传统中药发展,逐步提高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促进了中医院的良性发展。内蒙古增设蒙药中药药事服务费,按照医务人员职称合理确定辨证论治费;合理确定蒙药中药制剂价格,鼓励蒙医中医医院研制和应用蒙药中药制剂。
四是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中实行鼓励使用中医药的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降低中医医院报销起付标准,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探索按中医病种付费的实现方式。安徽、云南等省在这方面做了很多工作。
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
提高服务能力
中医药在几千年的发展历史中,积累了丰富的诊疗技术和理论,如能充分开发运用,定能惠及于民。
云南省组织实施50个县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项目,培训县级师资400人;省级财政支持开展34个县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实施1800名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和120名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
广西先后制订、下发了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自治区和各市级培训基地认真培训各级师资和广大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目前,全区已有4000多名学员正在接受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培训。此外,还要完成99个县(市、区)中央补助广西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和750名壮瑶民族聚居区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的人员培训任务。
甘肃要求全省每个乡镇卫生院要推广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市州建成2个以上有中医药特色的社区服务示范机构,每个县建成3个以上中医药特色乡镇卫生院。辽宁省提出了引导参合农民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并提高报销比例的政策。
此外,山东省中医适宜技术县(市、区)推广覆盖率已达100%,乡镇达97.8%,村卫生室达85.4%。
各地从培养人才到资金支持,再到服务网点的建设,全面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让老百姓真切地感受到中医药“花小钱、治大病”的特色与魅力。
抓重点项目建设,
提升中医药防治水平
随着“三名”战略的实施、国家和省中医临床基地建设工作的开展,各地掀起了中医药重点项目建设的热潮。
在安徽省中医院被确定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后,安徽省随即提出基地建设的6项任务:一是完善基地的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二是重点病种研究全面展开,完成优势病种文献资料整理。三是制订基地建设经费初步预算并加以落实。四是完成建设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工作。五是完善诊疗技术平台、实验技术平台等六大平台建设。六是加强基地建设的外向交流与合作。
河南省共争取重点市县级中医院建设项目18个,建设规模达38.3万平方米,总投资11.6亿元。建设过程中,还将省中医院病房楼建设项目和洛阳正骨医院郑州医院建设项目列入河南省“转型升级双千工程”,得到发改委等部门的支持。同时,还争取到县级中医院建设项目17个,建设规模达40.7万平方米,总投资8.66亿元。全面提升了服务能力。
四川省以名医建设带动名科、名院建设,目前全省已建成国家级重点专科3个,在建国家级重点专科21个,建成省级重点专科60个,在建62个;对心脑血管病、恶性肿瘤、病毒性肝炎、急性重症胰腺炎、糖尿病及并发症、艾滋病等30个中医药治疗优势病种开展了规范的临床研究,并在多个学科领域取得了进展。
甘肃省在各级疾控机构设立中医科,研究使用中医药措施预防疾病,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设立中医监督科,监督公立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中医药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此举在全国尚属首创。
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
让群众受惠
医改成功的标准从某一个角度来说,就是让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而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正有助于此目标的实现。
浙江省规定,提高参合农民在基层医疗机构使用中医药有关费用的补偿比例,中药、中医诊疗项目的补偿比例原则上应高于西药、西医诊疗项目20%以上。
云南省积极发挥中医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的特色优势与作用,实施降低住院起付线和开展中医费用“二次报销工作”。即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使用中医治疗的费用报销补偿除按正常比例报销外,实行二次补偿报销,对中医治疗费用再报销20%。适当降低县级中医医院参合人员住院费的起付线,在县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标准的基础上降低10%。从政策层面上大力扶持了县(市)区中医事业的发展。为农民群众带来了实惠,有效缓解了“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
另外,一些省还出台了提高大病补偿的封顶线、扩大报销范围、扩大门诊统筹等政策和措施。
由于各省制定一系列扶持中医药的政策,使广大群众在疾病防治中得到了实惠,在报销费用时又可享有提高报销比例的好处,深受群众欢迎。
增加基本药物目录中中药品种
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中,辽宁省选择沈阳、大连、鞍山、盘锦市作为基本药物集中配送试点城市。自2010年2月28日起,试点地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按照规定在目录内选购药品,其中中成药778种,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
重庆市在15个区,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发挥中医药优势,3个月间使群众少支出医药费6068.7万元。
四川省为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灾区对民族药、地方特色中成药等药品的需求,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初期就明确,凡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外,配备和使用部分省定补充目录药品。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价格制定、临床应用、报销比例要充分考虑中药特点,鼓励使用中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