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梁启成 通讯员周晓露)广西卫生厅、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召开发展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专题座谈会,就《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广西壮族自治区壮瑶医药振兴计划(2010~2015年)(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区直中医民族医药机构的领导和专家参加座谈。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甘霖指出,实施壮瑶医药振兴计划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部区共建兴边固疆卫生惠民工程协议、政府工作报告和全区医改方案中提出的重要工作。《关于加快广西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决定》和《广西壮瑶医药振兴计划(2010~2015)》将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中医药壮医药条例》颁布实施后,指导全区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与会代表讨论了振兴中医药和壮瑶医药涉及的地方法规、科技创新平台、理论发掘和人才培养、产业发展整合、专科专病建设、壮药药研发等,为中医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