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 聪)卫生部日前发布《国家临床重点专科骨科评分标准(试行)》,今后卫生部将按照该标准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骨科的评估工作。
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0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0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0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30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所占分值最高的评估项目主要包括:医疗服务总体水平、专科建设、技术特色、诊治能力、创新能力、辐射能力以及病区质量、门诊质量等。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该标准将用于临床重点专科骨科答辩评比和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