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学安 江苏省连云港市
长期以来,由于药品价格虚高引起“看不起病”、“吃不起药”的感叹,早已成为国内众多病患者的心头之痛。为此,管理部门采取指定药企生产“廉价药”的方式,不仅能缩减药品在生产流通环节的暴利,也使众多病患者从中受益。
然而,“廉价药”这一“利好”举措,并没有阻止本来价廉物美的药品纷纷“改头换面”,走高端路线。笔者认为,其原因是管理部门虽然已经列出生产企业名单,但并未就“廉价药”的规格、包装、定价等做出详细规定,以至于生产企业不知如何操作,更不知道“廉价药”的销路情况,因此不愿贸然生产。
如按规定“廉价药”实行统一价格,价格主管部门应在适当放宽生产企业销售利润率的前提下,对定点生产的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单独制定价格。但实际上,定价却迟迟没能落实,原因在于“谁都说不清廉价药的合理价格是多少”。除了定价外,生产企业还关注基本用药如何进医院、如何保证医疗机构优先使用等等。
笔者了解到,目前国内有6000多家药厂,每年审批的新药有10000多种,但平价药在市场上很少。尽管通过20多次药品降价和药价整治,但药价虚高现象仍然严重。早在2007年6月,国家多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和使用定点生产的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的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不实行集中采购,直接入围候选品种目录供医疗机构采购。
虽从表面上看,不招标就能进医院对药企是一项利好政策。然而,不经过招标而优先采购和使用这些基本药物,势必影响医院的收入,致使一些医疗机构既不认可,又不接纳。尤其是“廉价药”利润空间小、医院不愿进、医生不愿开,药企、医院、药商三方都无积极性,极易让“廉价药”政策“胎死腹中”。
应该说,通过“廉价药”,不仅可以让广大患者“看得起病”、“吃得起药”,而且能够挤掉医疗服务中常见的高收费、滥用药物和医疗耗材虚高的水分,达到规范医疗行为,实现“医药分开”目的。
当然,推行“廉价药”政策的前提必须是确保患者的用药质量,切实解除患者的病痛折磨。惟有如此,对于广大患者来说,实行“廉价药”政策,才是一则不折不扣的利好消息。因为它能从一定程度上,将患者不堪重负的医药负担切实降下来。同时,也有利于增强药品生产企业的竞争力,促进医疗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面对“廉价药”遭遇的尴尬局面,政府主管部门要兼顾医院、药企、配送企业、患者等多方利益,尽快出台切实可行的相关细则,让这项制度更具生命力,使得“廉价药”基本用药政策能够真正惠及到广大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