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 心)近日,卫生部发布《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并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管理办法目的在于保障公民依法获取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以提高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透明度。
《办法》指出,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统筹指导全国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应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三类:一是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二是反映医疗卫生服务单位设置、职能、工作规则、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信息;三是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从事疾控、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和卫生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应当公开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含中医药)项目、内容、服务人群及实施情况;辖区内居民相关领域健康状况,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及其影响因素和解决问题所需的主要技术措施;承担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含疾控技术服务)项目、内容、价格、收费依据及实施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