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旨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上海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意见共分七部分:一、认识加快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义;二、明确加快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三、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发展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四、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打造中医药人才高地;六、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和国际化,扩大中医药影响力;七、实施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意见明确将参照国家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机制,成立由上海市政府领导、各有关部门组成的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领导小组。要求各区县建立相应组织体系,成立本区县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履行区域内中医药工作管理职能,完善配套政策,保障中医药发展政策措施贯彻落实。
意见要求制定和实施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投入倾斜政策,集中财力资源,优化投入方向,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提出根据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政府在对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配置标准的大型设备,经专家论证和有关部门审核后,纳入政府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库管理,由政府根据轻重缓急和承受能力安排所需资金。对中医特色服务项目,实行专项补贴,增加对中医药学术继承人、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工作的经费投入。
为更好地实施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时转发了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制订的《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0年-2012年)》。(戴宝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