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电子监管

来源
中国中医药报
时间
2010-05-31

本报讯 (记者张东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电子监管,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

通知要求,凡生产基本药物品种的中标企业,应在2011年3月31日前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基本药物品种出厂前,企业须在上市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加印(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电子监管码,并进行数据采集报送;经营基本药物品种的企业,须按规定进行监管码信息采集和报送。

2011年4月1日起,列入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未入网及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不得参与基本药物招标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