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49年至2007年8105项成果中筛选出333项优先推广
本报讯 (记者冯 磊)近日,“新中国成立以来省部级以上中医药科技成果分析与研究”项目通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验收。项目组采集了1949年至2007年的省部级以上中医药科技成果8105项进行分析,筛选出优先推广转化的应用性成果333项,并就加强中医药科技成果管理、促进成果转化提出政策建议。
该项目由中国中医药国际合作中心牵头,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共同实施。项目采用文献调研、问卷调查、专家座谈、数据库分析等方法,首次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省部级以上中医药科技成果进行全面梳理,并从中医药科技成果的基础研究、数据库建设和成果管理研究3个方面,对中医药科技成果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研究。
项目负责人、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副主席兼秘书长李振吉介绍,该项目通过对中医药科技成果的管理现状分析,从成果产出、登记、评价、转化、保护及人才队伍、技术市场等7个方面,提出加强中医药科技成果管理、促进成果转化的政策建议。
一是完善促进科技成果产出的政策措施,以成果目标为导向,加强科研质量控制,保证成果的科学性、实用性、真实性。立项时,应明确成果产出的目标要求;研究中,要以成果管理带动科研过程管理,同时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加强科研过程管理和质量控制。
二是加强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的规范化管理。制定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构建统一的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与管理的网络平台。
三是加强中医药科技成果评价体系的建设、制定中医药科技成果的分类评价标准,提高中医药科技成果的水平和质量,为科研效绩评价奠定基础,促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四是制定和出台"关于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的指导意见",构建成果转化的分级转化评价体系,从制度与规范上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五是出台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措施,提高中医药行业对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
六是培养一支中医药成果产出、登记、评价、转化、保护的专业人才队伍。
七是建立完善规范的技术市场,落实科技成果转让法,构建科技成果的技术交易平台。落实科技成果交易的相关政策,引导市场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在科技计划项目中,设置成果转化专项支出科目,并考虑成果产出到成果转化的滞后性,结题后保留经费2~3年。
据了解,该项目还界定了中医药科技成果的概念,提出了中医药科技成果五类分类方法,明确了每类成果的表现形式和评价标准;理出了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的概念、成果转化的标准,提出了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评价指标、成果转化程度的五级转化评价框架;建立了具有管理功能、检索功能、统计分析功能的中医药科技成果管理与汇交平台。
李振吉表示,针对该项目,今后将重点推广中医药科技成果信息平台,尽快转化此次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