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门审批医院将明确类别

来源
中国中医药报
时间
2010-04-28

本报讯 (记者黄 心)近日,卫生部发布《关于加强医疗机构类别和医院妇幼保健院级别审批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在设置审批医疗机构时,如属医院类别,应明确综合、专科、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或康复医院。

卫生部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在设置审批医院和妇幼保健院时,应当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该医院、妇幼保健院的功能任务、服务半径等因素,核定其级别,并在《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中予以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根据级别和类别开展诊疗业务,合理发挥其在医疗服务体系中的功能和作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指导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