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一年间

来源
中国中医药报
时间
2010-04-21

本报记者 向佳

2009年4月2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称《若干意见》),作为医改的配套文件,《若干意见》全面部署了中医药工作,成为指导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国家中医药局:

“六位一体”促协调发展

《若干意见》颁布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按照“六位一体”的总体工作布局,以满足人民群众的中医药需求作为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贯彻落实政策精神,协调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

医疗机构建设方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有关部委编制完成了《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到2011年,总投资133.2亿元,重点建设16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改善320所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的基础条件;彻底改变县级中医医院房屋不足与陈旧、基本医疗设备短缺的状况;提高使用中医药有关费用的补偿比例;要求中医医院优化人员配备,中医药人员在执业医师、院领导班子、职能部门和临床科室负责人中比例不低于60%。

在中医传承及人才培养方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不仅评出了新中国成立60年以来首届30位“国医大师”,努力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人才培养机制,还积极推进现代中医药院校教育的改革,明确了中医药院校要坚持建立和完善中医药教育继承与创新体系,坚持多学科、多领域合作攻关的发展方向。

在科研创新方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去年先后确定了103个首批中医药重点研究室、387个中医药科研实验室和39家中医药传染病研究室。此外,还开展了中医临床路径有关工作,初步建立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疗效评价体系,筹备成立民族医药文献和诊疗技术研究专家委员会,以加强民族医药文献整理与诊疗技术的研究推广。

在加强中医保健服务方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去年8月发布了《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11年初步建立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体系框架;到2015年初步建立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需求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此外,《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服务基本规范(试行)》、《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试行)》以及《实施“治未病”健康工程2009年工作计划》等文件的相继发布,明确了今年初步构建覆盖全国主要城市的治未病服务提供体系的目标。

在中药产业方面,为促进中医和中药协调发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还组织中药企业负责人座谈,听取意见和建议,并据此形成可行性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解决制约中药产业发展的政策性、体制性、制度性问题,推动中药产业健康发展。去年8月发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中,中成药和中药饮片被同时列入,充分体现中西药并重的基本原则。

在文化宣传方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专门成立了中医药文化建设与科普专家委员会,起草中医药文化建设与科学普及五年规划,研究提出中医传统医德规范,研究并分类指导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等机构的文化建设,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中医药文物、古迹资源普查和挖掘整理研究等。该局去年8月还制订了《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指南》,从核心价值体系、行为规范体系、环境形象体系等方面对中医医院如何开展中医药文化建设进行了介绍,以指导各级中医医院做好中医药文化建设。

地方政府:

承担责任、大胆创新

根据《若干意见》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各项部署,地方卫生管理部门充分认识发展中医药事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立足当地实际,不断探索,健全体制、转变职能、强化责任,进行了诸多开创性的工作。

一些地方更是大胆创新,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不断增加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投入,完善补偿机制,有的通过绩效考核提高中医院发挥特色优势的积极性,有的通过项目形式拨款,有的则在新农合中提高报销比例,形成了全国上下积极推进中医药发展的大好局面。

坚决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甘肃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医学经典、西医学中医”活动,将“西学中”活动步入常态。甘肃省还提出各级疾控机构要设立中医科,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设立中医监督科,监督公立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中医药工作的开展情况。为鼓励群众使用中医药,作为实施新农合的配套措施,甘肃省规定各地在中医药住院起付线降低20%,报销比例提高10%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又有更多优惠。

为解决中医药管理体制不健全这一制约中医药发展的瓶颈问题,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坚持“在职能上做加法而不做减法”,不仅增设了局党组,还在省内9个市州和29个县市区成立中医药管理局,并力争今年底前在全省所有县市完成设立。

北京市对市、区(县)属公立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进行绩效考核,财政部门将按照考核成绩给予财政分级补助,其中考核成绩85分以上者,按100%比例负担医院人员基本工资和国家规定范围内的津贴。其中内涵建设比重最大,占40%,主要考核中医药特色优势和中医药服务功能。目的是通过财政补助确保中医院发挥特色优势。

江苏省计划用5年时间在全省培养30名具有国内外较高知名度的高层次中医药学科带头人,给予每人共计100万元的培养资助,还计划在全省选拔400名农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省级财政按每人3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安徽省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提出5年内建成2个国家级传统医学临床教学科研基地;重点建设若干个省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成20个名牌中医医院;建成60个中医学科和中医专科(专病);培养100名知名中医专家。青海省政府出台《关于扶持和促进中藏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要达到2010年使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藏医药服务。

一些地方政府还将贯彻《若干意见》的各项政策落实到地方条例及法律法规中。如新修订的《四川省中医药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部门对于发展中医药的职责和任务,并在全国首次将“治未病”写入地方性法规,使养生保健、亚健康保健和“治未病”服务有了法律依据。

人民群众:

中医药又回到日常生活中

随着《若干意见》从中央到地方的深入贯彻实施,广大中医医务工作者切身感受到了中医药事业发展春天的到来。

国家先后出台的医改配套文件,都坚持以“中西医并重”为原则,并结合中医药特点,提出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收费的项目和价格,充分体现中医药服务的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体现了国家对中医药诊疗技艺方法的肯定和尊重。不少地方加大中医药财政投入,对公立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进行绩效考核,财政部门将按照考核成绩给予财政分级补助,体现了中西医平衡的原则,解决了中医医疗工作者的后顾之忧。调整优化中医医院人员配备,规定中医药人员在执业医师、院领导班子、职能部门和临床科室负责人中比例不低于60%等具体相关文件的出台,体现了对中医药发展特点及模式的尊重……这一切,都给予中医药工作者坚持发挥中医药特色、发展中医药事业以信心和决心。

对于基层中医药工作者而言,《若干意见》颁布以来,他们的工作也发生了不小的变化。中央和地方相继出台的扶持政策,提出彻底改变县级中医医院房屋不足与陈旧、基本医疗设备短缺的状况,提高使用中医药有关费用的补偿比例,对乡镇医生开展中医适宜技术培训,提高乡镇中医工资待遇等等,都是想他们之所想、急他们之所急的惠民政策。

作为医改的重要配套文件,《若干意见》的实施也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措施,因此,落实《若干意见》一年来,中医药又越来越多地回到了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中,使他们成为了最直接的受益者。

针对《若干意见》提出的“积极发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要求,各地积极实施“治未病”工程,不少地市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了治未病分中心,开设中医健康教育讲座,印制“治未病”健康教育小册子,提高社区群众对治未病工作的认知度和普及率。在全国广泛开展的中医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中,不少地方采用了以“预防为主”的健康管理模式,为社区居民建立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在内的健康档案,并有针对性地编写了以中医内容为主的健康指导方案,如《社区儿童中医保健方案》、《社区老年人中医保健方案》、《社区体质偏颇人群保健方案》、《四季进补的保健方案》等,让居民不出社区就能享受优质的中医药服务,让中医药成为保障群众健康的贴身护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