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盲人医疗按摩试点考试辽宁开场

来源
中国中医药报
时间
2010-04-12

本报讯 (记者任 壮)4月9日,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四部门在沈阳召开全国盲人医疗按摩工作会议,会议要求贯彻落实《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促进盲人医疗按摩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又好又快发展。中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王新宪,辽宁省副省长陈超英,中残联副理事长程凯以及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出席会议。

王新宪指出,建设“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有利于祖国传统医学的传承和发扬,促进盲人全面发展。应充分认识《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的重要意义,本着“负责”的态度,发扬“协作”的精神,坚持“务实”的作为,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来自全国31个省(区、市)的残联、卫生、中医药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又讯4月10日上午9时,随着一阵铃声,辽宁省盲人医疗按摩考试在沈阳的7个考场同时开考。207名来自辽宁各地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参加了作为全国试点的这次考试。

据介绍,考试分综合笔试和实践技能考试两场进行。综合笔试针对盲人及低视力考生的不同特点,分别提供现行盲文、双拼盲文和汉字大字的同题考卷,内容涉及内、伤、妇、儿等十科目。技能考试测评口答、实际操作和综合能力运用,由中医、针灸、推拿及骨伤科专家担任实践技能考试考官。考试合格后,盲人医疗按摩师将获得进入医疗机构或盲人医疗按摩所从事医疗按摩工作的合法资格。

据了解,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培训了第一批盲人按摩师,活跃在医疗、培训、教育机构,为盲人从事医疗按摩开创先河。1997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发布了《关于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首次明确了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从医性质、职责、专业评审条件等。1999年执业医师法实施后,卫生部、中残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不纳入执业医师法进行管理,作为特殊群体另行制定管理办法。2009年4月,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开设盲人医疗按摩考试是落实该管理办法的重要步骤,全国各地盲人医疗考试将于今年10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