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处方应付”不应提倡

来源
中国中医药报
时间
2010-03-25

张继强 河北省唐山市药品检验所

在药品检验工作中,经常能够发现有些中药饮片名不副实,如检品明明是制何首乌,可是检品名称却写着何首乌;明明是炙甘草,检品名称却写着甘草;明明是炒白术,检品名称却写着白术。

据笔者对医院及药店了解,在中药调剂工作中,根据医师处方要求和地区传统中药调配习惯,已经形成的一套约定俗成的用药规律,通常称之为中药处方应付常规,就是在医师处方未注明生、熟、炒、炙的情况下,可根据处方应付常规合理调配生、熟、炒、炙等不同中药饮片。例如,在河北唐山地区,医师处方开何首乌,应调配制何首乌;开白术,应调配炒白术等等。目前全国各地区传统调配习惯不尽相同,例如在北京地区,医师处方开山茱萸,应调配酒炙山茱萸;开女贞子,应付酒炙女贞子。而距离北京不远的河北唐山地区,医师处方开山茱萸,就付山茱萸;开女贞子就付女贞子。即使同一地区,不同的使用单位,用药习惯以及对处方的理解也不尽相同,所以处方应付常规也不一致。以致于同一处方,到不同的医院或药店抓药,所抓的中药饮片可能不尽相同。中药生、熟有别,经过炮制后的中药饮片,其功能、主治已发生改变。

中药处方应付常规存在以下弊端,首先,调剂员或药师有时不能很好理解医师处方用药意图,容易使中药饮片给付出现差错。抓错了药就会给安全、合理、有效用药埋下隐患。第二,人为造成了中药饮片使用的混乱,为中药处方流通设置障碍,影响了中药处方在各地区、各医院、药店的流通。第三,一旦发生用药纠纷,中药处方应付将不受药品法律、法规的保护。

中药饮片质量标准已作为法定标准载入国家药典及各地方中药炮制规范,在中药调剂中严禁生、熟不分,以生代熟和乱代乱用。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对药品名称都有明确规定,药品名称应以药典及国家药品标准为准,中药处方应付有悖于国家药品法律、法规。中药处方应付不应提倡,建议医师书写处方时应规范使用中药饮片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