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代表委员呼吁:实施国家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战略

来源
中国中医药报
时间
2010-03-15

本报讯 (记者樊 丹 厉秀昀 樊岚岚 黄 丹)开展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战略,是发挥我国传统中药产业优势和提高中医药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保障。“两会”期间,中国中医科学院针灸研究所副所长杨金生、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临床医学基础研究所副所长吕爱平两位委员联合提案呼吁,建立以创新、保护、应用和人才为主体的国家中医药知识产权战略,维护中药进入国际市场利益,促进中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目前,我国现行中药品种保护可代替专利保护,中药产品申请专利难以获得有效保护,重论文轻专利,知识产权流失严重。国际上一些制药公司一方面利用合作、收购、兼并来获得我国的中药知识产权;另一方面则抢先在中国申请中药知识产权专利,强占国内的中药市场份额,这对我国中药产业的持续发展带来很大影响。为此杨金生、吕爱平委员联合建议:

一是实施中医药知识产权创新战略。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鼓励创新,维护竞争优势。科技部应着重制定有助于中医药技术创新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引导技术创新,高等院校和企业制定具体激励措施,激发中医药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实施,逐步理顺机制,注意避免和创新相矛盾,避免妨碍竞争,提供培养中医药创造力教育和研究工作的人才。

二是实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战略。采取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着重建立传统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完善中药发明专利“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界定,确保专利审查和审判及时、高质量;创立真正的“中医药专利法庭”功能,强化中医药反假冒和盗版产品的措施,促进中医药的国际协调与合作,强化面向世界的专利授权制度,加强中医药商业秘密保护和新兴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建立中医药知识产权侵权救济的途径和程序。

三是实施中医药知识产权应用战略。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应用管理,通过专利保护和标准规范制定,着重促进中医药知识产权利用,促进来自院校中医药技术的转化,开发利用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价值,将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四是实施中医药知识产权人才战略。巩固中医药知识产权战略基础,着重大量培养中医药知识产权法律、管理和国际人才,加强中医药专业审查员和代理人的培养,提高中医药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素质,重视中医药知识产权普及和推广,提升中医药知识产权国家意识。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台港澳中医药交流合作中心主任王承德委员建议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一是建立多部门相互配合的定期交流合作机制。建立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的定期交流合作机制,排除阻碍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部门限制,针对各种不同的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共同制定有关措施。二是尽快制定出需要保护的中医药传统知识名录,并用现代的、规范的、统一的专业术语予以表达,以免导致将来我国的中医药知识产权被侵占而无法获得惠益分享的情况发生。三是尽快完善中医药专利审查标准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以获得国际和国内的共同认可。

全国人大代表、步长集团董事长赵步长建议成立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中药知识产权研究会,出台行业知识产权战略。建立和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中国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系等。同时,针对中药建立“国家秘密品种”制度,延长药品专利的保护期限,建立中药商品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