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东风)目前各有关部门正在强化基本药物生产供应、流通、配备、适用、定价报销和监管工作,加强行业管理,提高生产供应能力,从五方面确保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这是记者从12月11日召开的全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部际协调会议了解到的。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和质量保障机制,是国务院部署的为期两年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一条重要措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部际协调工作机制总召集人、卫生部部长陈竺强调,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和质量保障机制工作中,各地要强化对基本药物生产供应、流通、配备、适用、定价报销和监管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要加强行业管理,提高生产供应能力,保障基本药物供应;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的监管,确保质量安全;政府指定的工作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公开招标采购的管理,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配送成本,严格落实对中标企业质量、服务和能力的要求;物价部门要合理制定基本零售指导价格;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使用的管理,确保医疗机构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据了解,工业和信息化部针对目前我国医药工业发展迅速、制药工业整体水平仍然较低、四千多家企业“多、小、散、低”的格局尚未改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弱,低水平重复严重、价格竞争日趋激烈、质控水平总体不高等状况,加强行业管理,提高生产供应能力,保障基本药物供应。该部已对基本药物的生产现状进行了调查摸底,要求各地医药工业主管部门从五个方面开展工作,确保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具体地说,要调查摸清基本药物生产现状;组织企业积极参加招标采购;支持中标企业及时生产保证供应;建立基本药物储备,完善医药储备制度;完善医药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同时,该部还加强了对基本药物的信息统计。要求药品生产企业从2010年开始将所有基本药物生产信息纳入统计范围,为基本药物的常态管理创造条件。并设立了“国家基本药物生产和储备供应保障体系研究”专项课题,委托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中国中药协会、中国药学会开展“关于国家基本药物生产和储备供应保障体系的研究”课题,计划结合课题研究,利用外部专家力量,分析影响基本药物稳定供应的主要因素,制定对应的措施和方案,完善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药品储备体系,对配套的药品价格、集中采购等方面的政策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