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强化中医药局职能

来源
中国中医药报
时间
2009-09-04

贯彻落实《若干意见》改革经验之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问题,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地方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强化管理职能,提高管理水平。——摘自《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财务、人事等相对独立,增加编制到25名,新增中医药教育、文化保护职责

本报讯 (记者马骏 甘远洪)继2000年和2006年两次机构改革之后,按照广东省政府机构改革设置及部门“三定”方案,近日广东省中医药局再次调整职能,编制增加到25名,财务、人事、基建等相对独立,新增中医教育、文化保护等职能。

8月21日省政府下发《广东省中医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在和省卫生厅的职责关系上明确:省中医药局相对独立运作,文件单列户头,独立行文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发文,财务、基建和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对独立。局机关正副处长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从原来直接由卫生厅任免,改为“由省中医药局提出建议和方案,报省卫生厅按干部管理权限和选拔任用程序办理”。人员编制增加4名,正副处长从7名增加到9名。

内设机构和2006年相同,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处、医政处和科技教育处4个处,但强化了职能。比如教育,从原来的“负责中医药教育工作”,细化为“承办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的组织和指导工作;参与拟订各类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的有关工作,参与指导中医药教育教学”。

和原先提出的八项主要职责对比,省中医药局新增中医药文化保护职能,“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的责任。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提出保护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此外,还明确“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合理用药的管理”、“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等。

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省中医药局局长彭炜介绍,近年省编委及时充实中医药宏观管理和行业指导力量,增加省中医药局处室和编制,省物价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相应措施,全省上下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力的氛围和合力。“我们深深体会到,中医药发展必须坚持依靠党委政府的领导,才能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拓开新局面;必须坚持加强部门统筹协调,才能形成共谋发展的合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目前广东省中医药医疗、保健、科技、教育、产业、文化、国际交流同步整体发展,显现出一条具有巨大潜能和发展空间的“中医药价值链”。截至去年底,全省中医医院病床数比2003年增长37%,达2.4万张;中药企业工业总产值比2006年增长近90%,达180亿元,销售过亿的中药产品14个;超过90%的综合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设立了中医科。

广东省中医药管理局1988年成立,2000年更名为广东省中医药局,是卫生厅管理的主管中医药事业的行政机构。2000年出台《广东省中医药条例》,2005年省委、省政府成立省中医药振兴计划领导小组,2006年召开建设中医药强省大会,出台50多个相关政策文件。目前该省大部分市卫生局设立了中医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