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药审评看新药创制

来源
中国医药报
时间
2009-08-18

本报记者 陈铮

近两年来,我国新药审评工作步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与此相应的,我国的新药研发也进入了与以往不同的阶段。近日,中国药学会医药政策研究中心在北京举办医药政策论坛,到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吴浈介绍了近年来我国新药审评工作的变化,参与论坛的专家们认为,通过对近两年我国新药审评工作的回顾与分析,可以透视出我国药品注册管理工作的变化对药物研制创新的影响。

鼓励创新成为新药审评的重要核心

吴浈介绍说,以2007年10月1日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开始实施为标志,到目前近两年的时间里,我国新药审评工作出现了巨大变化。

第一大变化,就是用了近两年的时间,消除了历史遗留下来的沉重包袱,使新药审评工作可以走出泥潭,轻装前进。吴浈介绍说,由于历史原因,2007年初,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案头积累的新药审批申请达到33000余件,成为药品注册工作的沉重包袱,阻碍着药品注册工作的正常开展,严重超时限使药品审评成为社会强烈反映的焦点,也严重影响了新《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为着力解决药品研制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彻底扭转药品审评严重超时的被动局面,使药品审评工作逐渐步入正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的要求,开展了过渡期品种集中审评工作。在广泛征求业内人士、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颁布了《过渡期品种集中审评工作方案》,制定了相关工作程序和技术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审评中心统计,这次集中审评后,批准的新药审批申请9228件,占申报件总量的37%,远远低于2007年以前80%以上的审批通过率。

新药审评工作出现的第二大变化,就是紧随其后新药申报工作出现了拐点,新药研发正在明显回归理性。据吴浈介绍,最明显的表现就是新药申报数量大幅度减少。2006年仅一年,新药申报数量就有数万件之多,但2007年10月至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审评中心接到的新药审批申请仅4403件。数量只是表象,更深层次的是,新药研发的结构更加趋于合理。重复申报状况大幅减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审评中心统计,2006年,我国新药化合物数量与申报量之比平均为1∶6,就是说,同一个化合物,有6种新药参与申报,重复申报异常严重。而2007年至今,化学药物新药化合物与申报量之比降低为1∶3,中药中几乎已经没有重复申报的现象出现。

新药审评工作出现的第三个变化,是鼓励创新成为药品审评工作的重要核心。吴浈介绍说,正是药品审评工作的新变化,促使新药研发向着结构合理的方向前进。通过药品审评工作鼓励和保护药品创新研究,主要是通过“新、优、同”三个方面来进行的。

“新”,即新药一定要“新”。新药不新是过去新药审评工作中遇到的常见问题,批了许多的新药却没有实际上的创新性。因此,目前在新药审评工作中这一“新”字的主要落脚点并非新化合物、新组方、新生产方式等传统意义上的“新”,而是更深一步,着眼于“新疗效”。与会专家在讨论中认为,这一落脚点的改变直接影响到医药企业的新药研发方向,新药研发将会逐步在“新”的指引下,脱离过去单纯着眼于药物本身、脱离临床的研发方式,将重心放在药物的实际作用上。吴浈也表示,新化合物、新辅料、新组方、新生产方式都是创新,但是究竟是不是新药,还要看其疗效,有新疗效的才是新药。

“优”,即改剂型的药物一定要体现新剂型的优越性。吴浈强调,这种优越性同样着眼于临床使用的优越性,不能只是胶囊改颗粒,颗粒改口服液,改来改去一点不“优”。如果没有临床优越性,单纯为改剂型而改剂型,将不会获得批准。

“同”,即仿制药要与被仿制的药相同。与会专家均认为,这是一个很关键的理念变化。仿制药审评最核心的要点是判断与仿制对象是不是一样。吴浈表示,过去仿制药是“仿标准”,而不是“仿药品”,只要检验符合标准就算仿制成功,根本不重视产品与原始药品在内在质量、生产过程、治疗效果等方面的本质异同。但是现在,新药审评对待仿制药必须要求“仿药品”,即“要仿则同”,核心还是要看仿制药品的临床效果与原始药品是否相同,企业提供的临床试验数据,其对照试验也必须对照原研药品进行,不能找另外一个仿制药进行。

与会新药审评专家也表示,归根结底,新药审评只有一个标准,就是真正的“新”。一切不是从临床疗效出发,不是从患者用药出发,不是从药物稳定性及药物经济学出发而研制的“新药”都是“垃圾新药”。以此为原则,真正的创新药能够通过审批,低水平、不符合“新、优、同”标准的药物必然被退回。以此形成的,与以往不同的新导向将迫使医药企业静下心来做创新。

此外,据吴浈介绍,过去的新药审评超过法律规定时限的情况非常普遍,一些新药的审评超时甚至需要以年计算。现在,这种状况已大有改观,新药申报审评超时限率已降至15%左右,中药品种已经实现了按时限审批。

吴浈表示,目前,新药审评工作已经步入正轨,但是保持下去仍然困难重重。新药乱申报、滥申报,新药申报材料中数据不实等问题还有重新抬头的趋势。不难看出,透过新药审评工作面临的困难,人们可以看到我国新药研发工作所面临的困难。

吴浈表示,目前新药研发和审评工作压力重重,是因为一些深层次根源问题仍旧没有解决。

其中最重要的是目前医药产业“多、小、散、低”的产业格局尚未改变,这样的产业格局,造成产能相对过剩十分严重。我国目前有4700余家药品生产企业,年产值在5000万元以下的就占了70%。另据中国医药行业协会统计,我国片剂、胶囊剂、水针剂产能利用率不足50%,一半以上的产能闲置;粉针剂产能利用率仅为27%,73%的产能闲置。

过剩的产能严重影响了我国医药产业的集中度,2006年,国内产值100强医药企业集中度为30%,产值之和不足国外一家大型医药企业;2008年,国内100强企业集中度提高到40%,产业集中度较国外发达国家仍有较大差距。吴浈表示,没有规模就没有竞争力,我国大部分医药企业处于生存困境,没有动力,也没有能力走创新道路,只能低水平重复、同质化竞争,企业之间拼的不是质量、服务、创新,而是价格、成本、回扣。这样的产业格局决定了我国医药行业缺乏核心竞争力,从而也就缺乏行业竞争力乃至国家竞争力。

与会专家在讨论中指出,多、小、散、低的药品生产企业要为各自的利益而争夺市场空间,就要通过扩大药品品种数量来扩大药品领域的市场占有率。而品种数量的扩增就要通过注册“新药”来完成,于是,国内新药研发的目的就很明确了:为了多、快、好、省地占据与开拓药品市场空间服务。国内的药品研发成了药企扩大市场占有率的一种手段,所以,国内药品研发不是出于提高药品疗效,降低药品毒副作用或提高药品稳定性及便于生产、运输、存贮为目的,而是为了改一个新面孔出现在市场吸引市场群体的关注,或改一个新的面孔来忽悠患者与医生。

因此,通过多种形式进行资源整合与合理利用,改变我国的医药产业格局,才是解决新药研发和审评领域困局的核心方式。

新药审评与研发相互促进

新药审评与新药研发,是相互促进的关系,审评工作与研发工作共同合作,才能使双方进入良性循环,共同发展。

我国新药创新尚未走出以仿为主的圈子,这是由我国医药产业现有能力水平决定的。因此在面对仿制药时,审评与研发共同面对的问题之一,是现行药品标准不高。

据专家介绍,目前我国共有16695个药品标准,其中收载入2005版《中国药典》的药品标准有3214个,仅占总量的不到20%,80%以上的药品标准游离在《中国药典》之外,其中化药数量是2018个。相比之下,《美国药典》收载化学药标准4303个,覆盖了所有药品标准的80%。

我国的药品标准中,相当多的是部颁标准,相当部分部颁标准是随着地标升国标而来,有些没有经过严格的实验室验证和标准审查。不仅如此,我国众多医药企业对国家标准的认识还存在明显误区,认为国家标准是最高标准,宣传自己产品时往往以吹嘘的口吻强调自己的产品达到了国家标准。

企业在进行仿制药研制时,往往仿标准,不仿产品,这就直接导致仿制药越仿标准越低,使审评与研发工作都步入了困局。

与会专家指出,随着新药审评工作日益严格和规范,就对仿制药研发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不但要求仿得到,还要求仿得好,这是新药审评工作对新药研发工作的促进。随着新药研发水平的提高,对于药品标准的要求也会逐步提高,最终会促成药品标准的提高,从而形成对新药审评能力的促进。

此外,吴浈在谈到我国新药审评工作未来发展时,特别强调了严格审评中的“严”字。与会专家在讨论时指出,目前,我国新药审评和研发能够逐步走上正规,主要靠一个“严”字,严把准入门槛,对于整个行业的发展而言是至关重要的,同时专家指出,“严”并不会打击新药研发,反而会促进新药研发的规范发展。吴浈也表示,真正做新药研发的企业不怕“严”,而怕“不公”。

怕审评“严”的新药,往往就是那些不规范的、质量没有保证的产品。缺乏“严”的审评工作,只会引起新药不新、良莠不分。所以,“严”并不是新药审评部门单方面的要求,而是新药研发与审评部门共同的要求。

不仅如此,规范化的新药研发对药品审评的技术实力,以及规范审评等方面也提出了要求。对此,吴浈表示,为了适应越来越高的药品审评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审评中心将更好地落实“三制一化”的要求,在规范化审评方面做得更好。特别是在信息公开方面,吴浈表示,为了适应研发企业的需求,今后新药审评过程中将对研发单位公开审评人、公开审评过程、公开审评标准、公开审评结论,真正做到让研发单位心里有底、口服心服。

通过审评指导创新,通过创新提高审评,在这样的良性循环下,我国新药审评和新药研发工作必定会百尺竿头,更进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