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恒
《药品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同时,该法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
个人非法售药者的条件和能力,可以说与“保证药品质量”的要求相差十万八千里。
毋庸置疑,个人非法售药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这种行为的存在,使百姓用药安全始终处于危险之中。痼疾顽瘤一日不除,“保障百姓用药安全”就会成为一句空话。无怪乎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下大力气整治个人非法售药行为。
然而,整治并非易事。个人非法售药的特点,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欠缺,决定了监管部门的尴尬。虽然各地下了很大力气,想出了很多办法,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痼疾仍然是痼疾,它仍然存在,仍然“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仍然威胁着百姓的生命安全。
因为,无论药品监管部门如何绞尽脑汁地想出各种办法,对于个人非法售药来说,都只是治标不治本的权宜之计。也就是说,要根除这一顽瘤,单靠药品监管部门的努力是不够的。整治个人非法售药,必须标本兼治。
如何做到标本兼治?这就需要从个人非法售药产生的根源说起。
让我们来看一看“铤而走险”的都是什么人:重庆市巴南分局查处的外地中年男子“身上只有几元钱”,还有一部分人员“是城市低收入群体,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由此可以看出,从事非法售药的人,相当一部分身无所长,找不到合适的工作,为生计所迫不得已从事这种非法活动。这在社会转型、经济发展不平衡时期似乎不可避免。
但是也有这样一种人,他们并不是为生活所迫,相反还有一定的“医保特权”,拿着医保卡在医院、药店购买大量的医保药品,转手再以低价卖给非法购药者,以此牟得部分医保“福利”,殊不知这种行为却造成了国家医保资源的浪费,从而也导致了新的不公平。
再看看无证经营的药品都流向了何方——“基本上是些小诊所和小药店”。为什么会流向小诊所和小药店?很简单,老百姓觉得“看病难、买药贵”,有个头疼脑热的,到小诊所、小药店买点便宜药了事,至于药品质量是否可靠安全,囊中羞涩的他们已经顾不得太多。
经济生活的困顿、社会保障机制的不足、医疗体制的弊端,构成了个人非法售药的供需关系。要想标本兼治,必须尽力消除这种供需状况。
当前,我国正在致力于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的根本在于“以人为本”。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及社会保障部门、医疗卫生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等通力合作,致力于改善百姓经济状况、生存状况、社会保障状况及药品安全状况,提高全民经济发展水平及社会保障水平,让非法售药现象失去生存的土壤。
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八部门联合开展的“安全用药 家庭健康”科普宣传活动已拉开序幕。各级政府及各相关部门更应以此为契机,积极配合安全用药宣传活动,关注每一个家庭,关注每一个公民,让安全用药知识走进千家万户,让百姓自觉抵制药品非法交易行为,远离药品不良事件的伤害。
令人欣慰的是,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国家政策的不断调整,目前政府对于农业人口和城市低保人群的关注越来越多,这部分人群的生存状况日益改善。同时,来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消息称,预计今年我国将有超过12亿公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城镇居民门诊小病也将逐步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这说明全民医保已为期不远。
人民生活富足了,社会保障水平提高了,安全用药知识及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了,自然也就不会有人东躲西藏地非法卖药了,更不会有人冒着生命危险购买不安全的药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