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长冬 济宁市卫生局中医管理科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进行,卫生投入的问题越来越被关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我国将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并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中医药作为国家和各级政府重点扶持领域,对其如何投入建议从以下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要坚持“硬化”原则。《意见》明确了政府、社会与个人的卫生投入责任,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目前中西医发展不平衡,中医药发展滞后,中医院自我发展能力较弱,基础条件差。因此,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更应该硬化指标、硬化任务。只有政府能够履行好职责,加大向中医药事业的倾斜和补偿,才能政令畅通,确立政府的权威,促使多方筹资、多元投入的长效机制的建立。
其次,要坚持“细化”原则。国家要求各级政府建立和完善中医药事业投入和补偿机制。也就是说对投入类别、种类、数额进行细分、明确,便于操作和考核验收,诸如对中医院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的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以及政策性亏损等政府承担的项目要种类清晰、数额明确;对中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根据项目开展的绩效确定补助数额;对特色专业建设、重点专科发展以及人才培养等设立支持基金支持等。
第三,要坚持“量化”原则。《意见》要求,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使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中,研究制定倾斜中医药服务的政策措施,诸如提高报销比例等,以上对于投入标准的量化指标使投入能有章可循,增加透明度。
第四,要坚持“规范化”原则。政策的健康、长期、有序执行,取决于执行的规范性上。根据规制经济学的观点,政府应通过对服务价格、执业的准入与退出、投入决策、发展环境与投资安全等进行的监督与管理。也就是说通过政府规制(又称政府监管),使政府运用公共权力,通过制定一定的规则,对中医院的行为进行限制与调控,设计合理的制度实施激励性规制,克服传统政府规制的缺陷,不断提高内部效率的激励,从而减少规制成本,同时提高中医医院的资源配置效率。
第五,要坚持“多元化”原则。《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多元卫生投入机制,正是为了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形成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实施多元化投入,是解决中医院投入严重不足的有效途径,也是中医院改革与发展道路的有益探索。解决好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关系,将会正常发挥投入的经济学属性,从而使中医药事业的再投入进入良性循环。
总而言之,“投入”毕竟是经济学的概念,是不可能避免其经济学属性的,即“投入”首先需要产出来进行激励,从而进行再投入。作为“投资”主体,中医院“有为方能有位”,只有立足实际,加快自身发展,增加产出的回报率,保证投入的绩效水平,才能促使早日建立起中医药事业投入的良性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