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讯 记者王蔚佳报道 日前,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关于做好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7月~10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全国互联网医疗保健和药品信息服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加强对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中涉性内容的审核和监管。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暂停新办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审核工作。
通知指出,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工作遵循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主办单位和信息服务内容依法进行管理。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不再受理审核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申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不得受理审核非本行政区域内主办单位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申请。
通知要求,各地应将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工作的办事指南在部门网站上登载,并推进该项工作的在线受理、审核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每半年将核发的审核复核同意书情况和具体名单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