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失信惩戒 褒扬守信行为

来源
网摘
时间
2008-12-16

据中国医药报综合新华社消息 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日前印发《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意见》指出,要逐步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褒扬机制,切实加大对失信市场主体的惩戒力度,依法实行经济处罚、降低或撤销资质、吊销证照等惩戒方式,限制其市场准入,并对其生产和经营行为实行跟踪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全面建立市场诚信记录信息库,扎实有效地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意见》指出,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责,对违法犯罪的失信者依法追究其行政、刑事责任。要注意从市场诚信记录中发现案件线索,坚决惩治违法犯罪分子。要对失信者特别是搞商业贿赂的市场主体及时予以曝光。要鼓励守信行为,在政府采购、纳税、银行信贷、公共服务等活动中优先使用信用良好的企业产品,给守信者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意见》指出,要制定统一标准,规范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共服务机构、行业组织要根据职责分工,在实施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和行业服务中,完整、准确、及时地记录企业、个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信息,建立和完善信用档案。

《意见》指出,要大力营造市场诚信道德文化环境。要通过多种方式普及信用知识,提高企业、消费者的信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要结合普法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加强诚信宣传,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的氛围。诚信宣传教育要针对不同对象确定重点内容。对国家公务员要进行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廉洁自律、改善服务等教育,促进政府机关实行政务公开、规范办事程序、取信于社会。在企业等经营主体中要开展“守法经营、诚信兴商”、“守合同重信用”等主题活动,增强其诚实守信、自觉抵制和反对商业贿赂的意识。

各类社团、市场中介组织和企业要根据各自行业特点制定诚信标准和行为规范,把职业道德作为岗前培训的必修课,使从业人员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道德规范,培养敬业精神。要创新宣传教育的形式,提高诚信宣传的科技含量,扩大传播范围。要通过文艺作品、舞台艺术、展览演示、网站宣传、电影电视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使诚信宣传教育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更富有亲和力、吸引力、渗透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