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3月1日电(记者张寒 马向菲)国务院颁布的《反兴奋剂条例》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由于条例中重点涉及违禁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因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贯彻条例中将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其重点是抓好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监管。
在29日举行的学习贯彻《反兴奋剂条例》座谈会上,药监局副局长张文周介绍了药监局贯彻条例的具体措施--抓两大类、分四步走。
抓好两大类是,按照条例的规定,重点抓好对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这两大类药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监管。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在药品管理上属于处方药,前者包含使用广泛的兴奋剂类固醇;而后者中的促红细胞生成素(EPO)和生长激素(HGH)则是最近几年流行的兴奋剂“新秀”。
分四步走是,首先对上述两大类药物纳入特殊管理的药品进行监督管理,做好配套制度的建设;其次,对两大类药物实行特殊药品进口准许证管理,并制定相应的审批要求、程序和时限等,同时指导各省级药监局做好相应的出口审批工作;第三,指导、协调省级药监局做好两类药物批发企业的审批工作,除胰岛素外,禁止药品零售企业经营此两类物质。同时结合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实施,加强兴奋剂目录中其他处方药的监管。第四是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对企业擅自生产、经营和供应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没收其生产、经营的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文周还指出,对于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兴奋剂目录禁用物质,要结合条例修订和制定有关特殊药品监管法规,进一步加强对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