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九部门联手全面清查禽类产品

时间
2004-02-24

据中国食品报讯(记者刁丕仁)日前,辽宁省质监局、省检验检疫局、省畜牧局、省商业局、省公安厅、省外经贸厅、大连海关、沈阳海关及省工商局联合发出了《关于全面清理检查禽类产品防止禽流感扩散的紧急通知》,决定在辽宁全省范围内开展全面清理检查禽类产品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质监、检验检疫、畜牧、商业、外经贸、海关、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组成工作机构,调动执法力量,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立即开展联合行动,全面清理检查辖区内的禽类产品。质监局、商业局和检验检疫局负责对本地区内的冷库、禽类熟食品加工企业的监督和检查;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大对来自发生疫情的重点国家和地区的进境货物、运输工具、旅客携带物品、邮寄物品的抽查比例,杜绝疫情流入我国。切实加强对出口禽类及其产品的检疫把关,暂停接受疫区的出口禽鸟及其产品的报检,严防禽流感疫情传出;商业部门要加强对市场的监测,制定肉类产品市场应急保障预案,完善地方储备制度,适时组织调控市场,维护市场稳定;工商部门要加强对进入集贸市场和其他交易场所的禽类产品检查和监控;海关、公安等部门要重点加大对禽鸟类产品走私的打击力度。

通知确立了全面清理检查的重点对象、重点场所和重点内容。此次全面清理检查的重点对象为:非法进口来自境外禽流感疫区和国内禽流感疫区的鸡、鸭、鹅等禽类产品;全面清理检查的重点场所为:禽类产品生产加工场所、存放冷库和集贸市场。通知要求加强对禽类屠宰企业、场点的监督管理,严防禽流感疫区的禽类及其产品进入加工、销售环节;加强对禽类产品的市场监督检查,重点监督企业、仓储和市场上销售的未经高温加工的禽类产品,严防已做销毁处理的禽类产品重新流入市场。全面清理检查的重点内容为:一是查包装标志标注和送货日期,对标志标注来自境外和国内疫区的禽类产品依法检查;二是查单证,对来自境外疫区的包装禽类产品要核查我国海关、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有关单证及出口国家或地区官方的检疫证书、产地证书、贸易合同、印章、标志、发票等是否齐全,单证与实际数量是否相符,是否存在涂改、伪造上述证件行为,是否存在对国外包装进行更换、乔装打扮的情况;三是查熟肉生产加工环节的产品,对发现用疫区禽类产品生产加工的熟肉制品,要依法封存、销毁。

通知强调各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依法办事,严禁以罚代刑,以罚代法。发现疫区的禽类产品应立即依法封存、销毁,认真追查进入辽宁省境内的渠道和流向。对已流入市场的要尽力追缴,对涉案人员要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