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医药报福建讯 近日,福建省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出通知,自今年4月1日起,凡在城镇销售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QS)的小麦粉、大米、食品植物油、酱油和食醋,其经营者将被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今年初以来,福建省各级质监部门联合有关部门集中对城镇市场上述五类食品进行了监督检查,对销售无QS认证产品的经营者责令其停止销售,并将无证商品撤下柜台;同时,向经销者提供获得QS认证企业的名单,要求其从认证企业进货。自4月1日起,凡销售无QS认证食品的经营者,质监部门将依法对其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对所售食品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将依法予以没收。质监部门还将深入追查无证食品生产者,责令其停止生产和销售无证食品,在限期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恢复生产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