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药监管局虹口分局实行换位思考科学监管

时间
2004-02-13

据中国医药报上海讯 记者王银华报道 在中药饮片配方中,按规定用前才捣碎的种子类中药饮片,被事先加工捣碎的现象在上海的一些医院中十分普遍。过去此种做法的直接后果是:在药品抽样检验中,这些中药饮片均被判为不合格。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虹口分局充分体谅使用单位的实际难处,从帮促入手,联手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通过进行科学实验对种子类中药饮片改进包装的方法,破解了这道监管难题,受到使用单位的普遍欢迎。

按照《上海市中药炮制规范》(下称《规范》),有35味种子类中药,以及2000版《中国药典》中另7味种子类中药和柿蒂等共43味中药,因外壳坚硬或种皮坚韧,为保证药效要求在使用时将其捣碎。然而,不少医院由于配方量激增,以及受到人员、场地、工具、技术的限制等原因,不能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如有的采取向饮片厂委托加工方式事先进行捣碎,使此类中药饮片中的脂肪成分和气味芳香挥发,难以保证其有效成分;有的干脆不加捣碎直接入药,无法保证药效。在日常监管和抽样时,这两种情况因不符合《规范》要求而被判为劣药。如何化解这一矛盾?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虹口分局不是简单地采用行政处罚手段一罚了之,而是充分考虑使用单位配方人群增加,而又缺乏加工手段的实际困难,重点研究了医院的配方需求,对“用前捣碎”中药饮片监管方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他们与上海雷允上中药饮片厂联手,专门对43种临床使用的“用前捣碎”中药饮片,按其特性、捣碎程度、储存温湿度、包装材料及密封要求等,一一进行试验,通过不同环境,从外观的色泽到气味、虫蛀、霉变、泛油、粘连等进行观察、对照,终于摸索出事先捣碎的种子类中药饮片,只要处于冷藏或真空包装的环境,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可以保证药物的疗效。饮片生产企业还依据临床用药量和习惯,将此类中药饮片包装成3种重量规格,并在标签上注明药品名称、数量、原生产批号、捣碎日期、使用期限、启封后使用期限、储存环境、生产厂名等。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虹口分局还根据新的情况,专门制定了一套新的监管办法,要求使用单位严格按《规范》行事,凡从饮片厂购入专用的“用前捣碎”中药饮片,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除有明显质量问题外,原则上不予抽验。对超过使用期限要求的,则作报废处理。若查获违规使用,按劣药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