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促检查药品经营企业兴奋剂专项治理情况

时间
2008-06-25

据SFDA网站讯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入药品经营企业,采取“听(听汇报)、看(看档案材料)、查(抽查相关企业)、问(企业负责人和群众)、进(进社区、学校等)”等方式对兴奋剂专项治理情况开展督促检查。重点督查各地动员部署、宣传培训、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拉网式检查任务完成情况、信息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及违法案件立案查处情况。

督促检查组针对经营含有兴奋剂药品的批发和零售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制。二是严格专柜(区)管理。药品经营企业对允许经营的含兴奋剂药品实行专柜(或专区)管理,明确专人负责。专柜(或专区)应有“运动员慎用药品”标志。三是充分发挥实时监控系统的作用。药品批发企业应及时完整报送药品数据,特别是有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资格的企业。四是完善管理制度和档案。五是加强企业自我检查。药品经营企业要做到,从现在开始到2008年9月30日,每天对该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将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及整改情况,经企业领导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六是药械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全面清查库存产品。对于在产品说明书、标签或包装中未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的含有兴奋剂成分的药械,应积极与生产企业取得联系,协助其做好产品标注等工作。对于含兴奋剂成分的药械,在进货验收时应严格检查产品包装、标签或说明书是否按规定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