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项整治网络违法销售药品行为

时间
2007-10-17

日前,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连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违法销售药品等行为,严格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初步建立起了“堵疏结合,重在查处”的工作机制,遏制了“利用互联网违法销售药品”的发展势头,净化了网络销售药品市场。

目前,上海市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有130家,而获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只有1家。由于网上药店订购便捷、低成本运营和具有一定的隐秘性,因此也吸引了一些不法销售商的进入。

近期,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系统共接到消费者、行业协会和有关单位、个人关于网上购药的投诉举报88起,涉及84个主体。该局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经归纳分类,对涉嫌违法经营药品的主体,其中在外埠注册的24家网站,分别移送相关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在互联网上发布药品宣传信息但未实际经营的7家网站,送达《网络违法行为行政告诫书》,敦促其停止违法行为;对未停止发布药品宣传信息或从事违法销售的21家网站,予以关闭;对发现违法经营药品行为的8家网站,依法立案查处;对涉嫌触犯刑法的7家网站,已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该局对查办案例总结后发现,利用互联网违法销售药品主要有以下行为:1.未获取网上交易的资质而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药品;2.夸大宣传,虚假宣传;3.经营假冒伪劣产品。如:销售壮阳保健品(或中成药)中添加西地那非或他达那非,治疗痛风中成药中添加可待因等;4.违禁经营精神药品,如一类精神药品三唑伦等;5.假冒正规网站。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继续打击违法行为的同时,提醒消费者:1.网上购药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选择具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网站获取药品有关信息;选择具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的网站购买药品。3.不要轻易将个人隐私(银行卡密码、身份证件号码、病历等)告知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