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医药报福建讯 记者林永兴报道 日前,记者从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继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之后,福建又有十类食品将实行质量安全市场准入。
这十类食品是:肉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罐头食品、饮料、冷冻饮品、饼干、膨化食品、速冻面米食品、调味品(糖、味精)。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这些食品的生产企业在2005年1月1日前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凡在规定的期限未获证者,不得从事这些食品的生产加工,经销单位也不得销售未获证企业的产品;违反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据了解,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生产加工的食品经检验合格的,在出厂销售之前必须在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或者加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表明食品符合质量安全基本要求,以“质量安全”的英文名称Qualitysafety的缩写“QS”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