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签订2007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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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22

本网讯 近期,根据《云南省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云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要求,云南省人民政府与各地州市人民政府签订了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将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机制及制度建设,监督保障、依法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经费保障及宣传教育、其他工作等方面纳入考核内容。在此基础上,云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又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局、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粮食局、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经济委员会等成员单位签订了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的内容包括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监督管理、保障措施、技术指标。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强化了地方政府的责任,明确细化了部门的职责,增强了各级各部门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效地实现了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上下联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从而,进一步规范了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提高了综合监管效能,推动了全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