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商部门发出春节食品安全警示

时间
2007-02-09

据安徽日报讯(记者 史力)日前,合肥市工商局就春节期间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消费发出警示,提醒广大市民注意食品安全,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警示建议,在采购节日食品时,要到有一定规模、信誉好、食品质量把关较严,并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食品经销单位

选购。在选购食品时要注意看清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不购买和食用不新鲜的、超过保质期限或无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的“三无”食品,不购买和食用感官性状(色、香、味、形等)异常的食品。购买生鲜肉类时,要注意察看经销者提供的有效检疫合格证明。购买食品时,要妥善保管好购物凭据及相关依据,以便发生消费争议时提供维权依据。一旦发现食品消费问题,要及时拨打12315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