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给猪肉经营划禁区

时间
2003-11-19

近日,福州市对省、市生猪直控基地、生猪批发行、定点屠宰场、市场经营者和市场业主划定禁区,对违规者取消其经营资格。

该市规定,省、市生猪直控基地有意使用“瘦肉精”喂养生猪的,由市贸易发展局取消基地资格,今后不再享受财政资金扶持。生猪批发商行未经批准擅自到未领取《生猪“瘦肉精”残留检测合格证》的饲养场采购生猪,或有意采购使用“瘦肉精”喂养的生猪以及病死猪的,由市贸易发展局、工商管理局取消经营资格。若发现定点屠宰场允许私宰户在场内私宰的,依法追究定点屠宰场及法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市政府取消经营资格。若发现市场经营者销售未经检疫或染疫、病死、变质、注水的牲畜产品,除有关职能部门处罚外,市场管理机构还应依照约定解除其租赁合同,不允许其进场经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市场业主监管不力,或包庇、纵容经营者销售违禁牲畜产品,被政府有关部门查处3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经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