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出台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时间
2006-12-07

据中国医药报安徽讯 为配合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提高食品安全协调部门的综合协调能力,日前,蚌埠市政府办公室按照“食品安全政府负总责”的方针,印发了《蚌埠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而有力地促进了该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

该《意见》内容包括:一是重点抓好农村食品安全整治,保障农村地区食品安全;二是深入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加大农产品源头污染治理力度,切实加强基础工作,引导基地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发展有机食品认证;三是继续推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加工领域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推动企业自觉遵守食品标准;四是加强食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确保上市销售食品渠道正、品质好、手续全;五是严格食品卫生行政许可,强化日常监督,继续推进“食品安全行动计划”,开展卫生许可专项整治;六是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全面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加强对食品安全隐患的监控,提高预防控制能力;七是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快长效机制建设,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正确引导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