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医药报北京讯 日前,北京市药品监管局东城分局稽查人员在对辖区内某门诊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门诊部使用的某种药品从外包装看无丝毫可疑迹象,但打开外包装后发现,该种药品的内包装袋上既无产品批号、无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经该分局立案调查后确认为假药。
检查当日,稽查人员当即将现场发现的30盒、标值人民币4440元的该种药品进行了查封扣押,并马上与外包装所标注的生产厂商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取得联系,核实此药的真实身份。当地药监局调查后告知,外包装所标注生产厂商确曾生产过该批次的此种药品,但从未生产过内包装上无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等内容的该种药品。
据此,稽查人员认定该批药品为假药,立即对该门诊部使用该种药品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过周密调查,发现该单位并非从所标注生产厂家直接购入,而是从外地某批发企业购进的该批药品。依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该分局对门诊部做出了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假药并处相应罚款的处罚。同时,该分局还向该批药品批发企业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出案件移送书,进一步追溯假药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