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河打击非法邮寄藏药行为

时间
2006-06-12

据中国医药报甘肃讯 日前,夏河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邮政部门出台了《邮寄药品审批办法》,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藏药制剂的违法行为。

《办法》规定:凡以个人名义邮寄500克以上藏药制剂必须出具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证明,并向邮政部门提供购药发票、清单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单位名义邮寄药品时,必须提交单位证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等资质证件的副本复印件;邮政部门收寄药品时,经验视发现所寄药品为假劣药品目录中所收录药品,邮政部门有权拒绝收寄,暂时扣留并及时通知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由有关执法人员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