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医药报北京讯 记者张国民报道2006年元旦、春节即将到来,为确保假日期间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维护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2月27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做好2006年元旦、春节假日期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总结历次节假日期间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认真部署假日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制定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及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总体方案。对那些容易在节假日期间出现的制售假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犯罪活动,要作为打击和整治的重点,做好事先分析、安排和部署工作。
通知强调,要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元旦、春节之前,分别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旅游城市和景区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市场进行一次检查,依法查处和取缔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和其他违法经营活动,坚决打击利用节假日进行制假售假行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做好重点景区、景点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元旦、春节期间,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执法,防止假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乘机流入市场;要加强对本地区重点旅游城市、景区景点、供应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工作。加强对群体聚餐的监管,对重大食物中毒事故,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对病人予以救治,并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重大食物中毒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通知指出,元旦、春节期间,各地要抓住有利时机,通过新闻媒体等各种形式,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和职业道德教育,倡导守法诚信经营,从严整治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努力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良好市场信用环境。
通知最后要求,元旦、春节期间,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节日值班工作,保证每天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对辖区内发生的重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