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胺酮本是一种静脉全麻药品,近来却被作为新型毒品,落入一些不法之徒手中。为防止氯胺酮流入非法渠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对氯胺酮制剂的管理,指定药品生产企业定点生产,禁止药品零售企业经营。
氯胺酮属于静脉全麻药品,具有一定的精神依赖性潜力。为加强氯胺酮的管理,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曾于2001年下发了《关于氯胺酮管理问题的通知》,规定:氯胺酮原料药按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氯胺酮制剂按处方药管理,在医疗机构凭处方使用,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这对保证氯胺酮的合法需求,防止流入非法渠道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近一时期,我国部分地区又出现了个别犯罪分子利用氯胺酮制剂获取毒品的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对氯胺酮制剂的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规定:氯胺酮(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制剂按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药品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其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生产;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氯胺酮制剂;不具备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不得再购进氯胺酮制剂,库存的氯胺酮制剂登记造册后报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在其监督下售完(仅限售给医疗机构)为止。上述规定自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