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医药报云南讯针对目前食品药品制假贩假活动科技含量较高,手段狡猾,方式比较隐秘等特点,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从源头核查、流通监管和联动执法三个方面入手,加大监督力度。
一是进货货源真假核查制度。针对犯罪嫌疑人以购真药、真保健食品骗取增值税发票、伪造印章等方式,把假药、假保健食品的身份合法化的情况,该局规定,凡进入云南的药品或保健食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都要从产品标注的生产企业是否合法、该厂是否真有此批次产品、本产品的实际销售经手人到底是不是该企业的销售人员三个方面进行核查。二是企业进出货信息管理制度。针对有的不法企业东窗事发后迅速销毁证据的情况,该局规定各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定期将本企业的进货信息上报监管部门。三是省际联动制度。在已参与“泛珠江三角九省区合作协议”的基础上,该局继续努力扩大省际联动的范围,为侦破跨省案件打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