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评促管 确保实效 三十一个城市年内接受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
2005年09月13日
据中国医药报北京讯 记者张燕玲报道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正式下发《2005年31个城市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北京、石家庄、济南、杭州等31个城市(4个直辖市、27个省会城市)及下辖的部分县(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情况的综合评价工作做出部署。
《方案》明确,31个城市将从管理指标、品种检测指标和消费者满意度指标三方面接受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情况的综合评价。其中,管理指标的评价主要涉及政府工作情况、监管保障情况、措施落实情况、宣传教育情况和综合监督情况五方面,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食品放心工程部际协调单位和有关专家成立评价小组,采取实地检查、察看记录、会议座谈、听取汇报、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品种检测指标选择小麦粉、婴儿配方乳粉、腐竹三个品种,委托国家级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在11月底以前完成统一组织的检(调)查、抽样、检验工作;消费者满意度指标包括消费者对所在地区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效果以及所在地区主要品种放心程度的评价等内容,该项内容的评价委托中国消费者协会统一组织实施。
根据《方案》部署,12月底以前要集中相关信息,并进行整理、分析,完成整个综合评价工作。为确保综合评价工作统一、高效进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计划在10月份组织综合评价工作人员培训,并要求列入综合评价范围的省会城市提前开展自评工作,同时将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状况汇总上报。